我们购买重疾险的主要目的肯定是为了规避因不幸患病而带来的经济上的双重打击,那么重疾险的理赔问题我们就应该在投保前就好好整理好,重疾理赔的“坑”点有哪些呢?
第一,关于癌症。
癌症确实是重疾险保障病种当中赔付门槛相对较低的一类,只要能确诊最后总能拿到赔付的。就是有一个会误解的点:老百姓买的时候在销售的引导下,会觉得“我可以一发现肿瘤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要钱,然后拿钱做手术”,这是一显“坑”。
“隐”坑:关于原位癌,它确实不是恶性肿瘤,预后都很好。”医学上一般只有在针对恶性肿瘤的评估当中才会用“原位癌”的概念。硬要把你的言辞合理化的话,只能说原位癌和良恶性是两个概念,“原位”是说明肿瘤并未突破粘膜,相对容易治愈,仅此而已。只是相对容易而已。
第二,关于急性心梗的“诊断就赔”和冠脉搭桥术的“手术就赔”的问题。
保险条款中一般对急性心梗如下定义:(4个条件要满足3个)
1、具有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意思是如果出现不典型症状,比如牙痛,肩痛,胃痛就不算)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意思是如果心电图不典型,NSEMI,即非ST段升高的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算)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心肌酶是心肌缺血时间过长导致心肌细胞受损后才会升高的,意思是来医院太早了也不算)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这更荒唐了,一定要留残疾才赔吗?而且虽然大部分是前降支栓塞引起左心功能受累,可如果是右旋支栓塞引起右心受损呢?不算。)
有种完全按照保险公司条款生病的概率也太低了的既视感。
第三,关于中风后遗症。
保险公司的定义是: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意思是只要手指头还能动一下,就不赔)
2、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不会说话,但能够理解语言,算不算语言能力丧失?有一点点吞咽功能,但吞咽困难无法进食算不算?)
3、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及以上。(只要大小便能自己控制;吃饭能吃得下;有点力气翻身,能翻身就能扶着上轮椅;好了,三项齐了,再来一项你能自理你就没戏了)
而且最关键的,还不是这些苛刻的评估条件,而是等待的180天,6个月的长时间限制。
最后,投保时对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的去研读,不然这种隐形的“坑点”还是很多的,会觉得自己的最根本利益受到伤害,我们要用专业就维护自己的最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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