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当中的身故责任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身故赔付保额;第二类是身故赔付已交保费;第三类则是身故赔付现金价值。那么重疾险正常死亡赔付吗?
一、案例介绍
用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小王在20岁的时候投保了保额10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费1万元,在50岁的时候不幸身故,而且期间内并没有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如果在50岁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为20万,而小王在50岁的时候,保费一共已经交了30万了。
如果说这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身故责任是赔付保额,那么小王的家人可以获得100万的保险赔偿金;
如果说这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身故责任是赔付已交保费,那么小王的家人可以获得30万的赔偿金;
如果这个重大疾病保险并不包含身故责任,那小王的家人最后只能拿到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重疾险需要附加身故责任吗?
一般来说,前两种理赔方式都是需要选择附加附加险的。那么在重大疾病保险当中,身故保障责任是否要选择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的建议是,可以不选择身故保障责任。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来说,一般可以理解为,一旦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达到了理赔标准,客户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几十万的保额赔偿,而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一般来说保障都会是终身,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到后边患病的几率越大。
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来说,涵盖身故责任会比不涵盖身故责任保费要贵很多。以光大永明推出的达尔文超越者重大疾病保险为例,30岁男性,选择30年缴费,保额50万,保障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含身故责任,保费每年为5310元。如果包含身故责任,保费每年则提高至8405元。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每年保费差了3000多,30年下来也就多了十多万。
很多客户在担心,如果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最后却不是因为得大病身故,那么交的保费可能会白交,这里需要告诉你一点的是,我们可以通过退保的形式拿回现金价值。需要注意一点的是,现金价值只有在提供终身保障的产品是才有意义。如果重大疾病保障是保障至70岁或者是80岁。那时候保单的现价值会非常低,有可能为零。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同时配置定期寿的形式去解决这样的问题。以下列产品为例,选择达尔文超越者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配置擎天柱三号定期寿险,在每年缴费5310元的基础之上再缴纳675元的定期寿险,总共只需要缴纳保费5985元,就可以获得两次赔付,一次是重大疾病赔付,一次是身故赔付,就能完美的解决重大疾病保险关于非疾病死亡不能赔付的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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