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老年防癌险,这是一款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防癌保险,这款产品对身体状况的要求并不高,即便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的客户也可以投保,所以受到了广大投保人的关注。在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中规定了投保人的权利以及一些投保注意事项,下面我们来看看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框中都有些什么内容。
一、保险责任
1、原位癌保险金:在合同生效的180天后,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30%向原位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如在生效的180天内,被保险人确诊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则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仍然有效。
2、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被保险人在医院首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首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则按已交的合同保险费数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身故,则按最后一个保险期内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同时合同终止。
二、注意事项
1、泰康老年防癌险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50-75周岁,根据保险期限不同,最高可续保至85周岁。
2、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零点开始,有长达十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对合同不甚满意,认为并不是自己需要的保险,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在扣除10元以内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
3、对于合同责任中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只会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任意一项之后,合同终止。
4、性价比高,以50周岁男性举例,投保十年期产品,疾病保额20万元,年保费2000元,平均一天只需要5块钱左右,即可享受20万癌症高额保障,关键时刻也有足够底气应对。
如今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越来越大,老年人群体不再无险可保,这样无奈的情形如今越来越少,保险在销售对象上不再挑人,投保条件放宽,保险金额加大,寻常老百姓有需要都可以为自己或家中老人购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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