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为进一步明确老年人防癌保险的保险权利和义务,泰康寿险公司在设计泰康老年人防癌保险条款时作出了完善和明确的努力,那么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如何?怎么样?以下就分别从犹豫期设置、投保年龄、合同成立及生效、合同构成等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一、合同构成
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是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包括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批单、批注、合法有效的声明、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本保险条款。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保证,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成立日期、以保险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费、保险单年度的约定交货日期根据本合同的生效日期计算。
三、保险年龄
保险年龄是指投保时投保人的年龄,按满1岁计算。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接受的保险年龄范围为五十到七十五岁。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保险期为五年的,最高连续保证的保险年龄在八十五岁以下,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保险期为十年的,最高连续保证的保险年龄不超过七十五岁。
四、犹豫期
从你签本合同的第二天零时起,有十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认真修改本合同。 如果觉得本合同不符合你的需要,在这期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 我们扣除十元以下的人工费后免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提供本合同、有效身份证、保险费的收据。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被解除,对于解除本合同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支付保险金。
另外,从人寿老年人的抗癌保险产品本身来说,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精心制作的畅销抗癌保险产品,不仅打破了普通重病保险的60岁保险年龄上限,还首次将保险年龄延长到75岁,在正常情况下免除健康检查,填补了老年人健康保障的空白。
在抗癌重病保障服务中,不像市场上销售的其他抗癌保险产品那样限制保险人,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也纳入保障范围,提供的抗癌保险服务涵盖原位癌、恶性肿瘤和死亡责任,首次购买时,50岁至75岁正常投保,最高95岁。
以上是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的主要内容介绍,消费者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详细讨论不明白的条款,以免后期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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