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在现代已经不是一个不可战胜的疾病,但癌症的高发率和发病年龄的年轻化,也让越来越多人意识到购买一份防癌产品的重要性。市面上有非常多的防癌险产品,今天我们介绍的是国寿防癌险产品,有很多人想知道国寿防癌险产品怎么样,国寿防癌险现金价值又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国寿防癌险保障范围
国寿防癌险保障范围非常广,有多个保险金保障。
1、癌症确诊保险金,在合同生效一年之后,如在医院首次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则返还已交保费,同时合同终止,如果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在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则给付100%的保额,合同仍然有效,该项责任终止。
2、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在医院首次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那么返还已经交纳的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给付保额的30%,合同仍然有效,该项责任终止。
3、特定癌症保险金,如果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在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同时也是合同定义的特定癌症中的一种,将给付130%保额的保险金,合同仍然有效。
4、癌症康复保险金则是在确诊癌症之后的一个月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每月给付保额的20%作为康复保险金,直到给付100%保额为止。
5、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亡,则将在105%的已交保费总额或者现金价值中取较大者进行赔付,同时合同终止。
二、现金价值的计算
在国寿防癌险中,只有身故保险金中有涉及现金价值的计算,具体的现金价值,有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性别区别、保险期间的不同、投保年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期间,这些都会影响现金价值。以男性为例,投保年龄是30岁,保险起见至70周岁,1万元基本保额,交费期间为10年。现金价值在第一年度末时为56元,第二年度末为132元,第三年度末为215元,第四年度末为326元,第五年度末为445元,第六年度末为575元,第七年度末为716元,第八年度末为868元,第九年度末为1031元,第十年度末为1207元。现金价值依次递增,在25年度末时达到最高,之后逐渐下降,在40年度末时为0元。
三、总结
现金价值在合同中只用于身故保险金中,如果被保险人不行身故,则与已交保费进行对比,取大者赔付,其余情况下并不涉及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计算也因为合同约定的不同会发生变化,具体金额应当在合同中仔细查看,做到心中有数。
以上就是国寿防癌险现金价值的计算问题,以及国寿防癌险的基本介绍,提供给大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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