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防癌险具体内容是什么?多大年龄可以投保?

近年来根据数据的分析,因为环境恶化,人类患癌的机率和癌症的治愈率和治疗费是越来越高,为了不给家人负担,为了能够继续生存,一定趁着自己年轻的时候给自己或家人投保一份防癌险,中国人寿推出了一款防癌险,那么中国人寿防癌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中国人寿防癌险介绍

一、中国人寿防癌险的投保条件

1、投保范围:出生28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群方可投保。

2、投保期间为:满期年龄为 60、70、80周岁三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自身需要选择一种作为合同的满期年龄。

二、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有:1、癌症确诊保险金,在合同生效的一年内,如果初次患合同中所指癌症,合同将终止,并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上所指的癌症,则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0%的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之后合同继续有效。2、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候,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也是特定癌症的同时,保险公司再按基本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3、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在合同生效的一年内,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上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返还所有保险费用,若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初次患轻症癌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基本保险金的30%给予赔付,合同继续有效。最高赔付为10万元人民币。4、癌症康复保险金,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癌症,并康复出院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予赔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后合同终止。5、保费豁免,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如果被保险人患癌,可以免交后期的保险费用。6、身故保险金,如果合同签订生效后,被保险人在18岁之前身故,那么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期一年内因为疾病身故,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按照身故当时的所交保费的105%和合同的现金价值,选取较大的一方给予赔付。

不管我们是买什么样的保险,都是防患于未然,经过小编的介绍中国人寿防癌险还是一款不错的保险种类,既可以降低癌症带来的经济压力,也可以给患者后续治疗提供支持,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该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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