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百年人寿,很多人很容易把它和中国人寿混淆,其实这是两家完全不同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这里就不介绍了,相信大家都了解,而百年人寿则是一家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一2009年,主要为客户提供寿险产品、健康险产品等。那百年人寿定期寿险有哪些呢?都有什么不同和各自优势?是否值得购买?接下来就给大家一一道来,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
一、百年附加定期寿险
这款百年人寿推出的寿险产品,规定被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出现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1倍赔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百年人寿公司按基本保额赔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身故保险金的生效期是一年,而作为寿险中的全残保险金和上面说到的身故保险金一样,也是一年内按照保费1.1倍赔付,一年后全赔,也是相当于一年的生效期。只是和其他大多数产品生效期1倍的保险退还相比,这个产品1.1保费的赔付还是很有优势的。
二、百年团体定期寿险
这份团体寿险首先需要经过被保人同意,然后由被保险人所在的团体来投保,但是团体投保时,要求参保人员要占到团体成员的75%以上,而且人数不得低于5人。保险期间最长一年,百年人寿承担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和被保人在生效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的,百年人寿都会给予相应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
三、百年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款
这款寿险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可续保至60周岁,但不保证续保。百年人寿承诺,在被保人因意外伤事故,或者合同生效之后90日身故或全残,可以豁免保险单上注明的主合同及附于该主合同的其他附加险,余下期间的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效力终止。注意所豁免保费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其他附加合同保险费,而且在保费豁免期内,不接受对本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以及所附于该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基本保额的变更。
以上就是百年人寿的三款寿险产品,虽然都是寿险产品,都是保障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后家人的生活,但是保障内容还是有些许差别,如何选购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需求来定,总之综合评估都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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