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阶段因为癌症导致家庭破碎的现象,中国人寿积极提出癌症预防保险,让广大消费者以此转嫁癌症的经济风险。如果您计划购买国寿的预防癌症保险,则必须了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这关系到你自身的利益。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1、国寿预防癌症的风险如何?
国寿预防癌症保险突破了当前预防癌症保险领域的局限性,为患者治疗期、康复期等各个阶段提供明确的保障,给予男女常见癌症的重点关怀。 同时产品复盖了轻度癌症的保障,满足了人们对防癌保障“高额、全面、全过程”的计划需求。
2、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生效(或最后的复效 )之日起的一年内,首次被确定为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所承诺的癌症,公司被确定以合同所支付的保险费(利息除外)支付癌症确定保险费,合同终止的一年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额的100%支付癌症确定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3、对特定癌症另付保险费
如果公司按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基本保险额的100%支付癌症确定保险费,该被保险人同时患上本合同指定的特定癌症,公司再按本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基本保险额的30%支付特定癌症追加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4、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 )起一年内首次诊断为轻度癌症,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费(利息除外)诊断为付轻症癌症保险费,合同终止一年后按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基本保险额的30%支付(最高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5、癌症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治疗后仍然存活,按国寿防癌险承保内容约定可支付基本保险额的20%作为癌症恢复保险费,累计最多可支付5年。
6、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 )起至满18岁年生效之日死亡,被保险人死亡时所支付的保险费和以合同现金价值较大值支付的满18岁年生效之日起,疾病支付保险费,非疾病支付保险费的105%,合同现金价值较大
7、到期偿还保险费
患者在保险期内不发生癌症的话,可以退还保险合同期满后支付的保险费。
国寿根据癌症预防保险条款,该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癌症确定保险费、特定的癌症追加保险费、轻型癌症确定保险费、癌症康复保险费、死亡保险费和到期偿还保险费,但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条件不同。 另外,在被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情况下癌症或死亡的情况下,中国人寿不承担保险金的发放责任。
更多保险问题,咨询专业老师快速解答
进入微信搜索微信号: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