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社保和医疗险,是否还要购置重大疾病险是很多消费者都有的一大疑问。其实答案是非常简单的,试想一下我们购置重大疾病保险的初衷是什么,您是打算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金来治病的吗?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呢?这样您是否还有买了重疾险感觉被骗了的感觉呢?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及作用
针对有篇首疑问的消费者,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是为了治病而购置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对于一个30来岁的男性消费者来说,一份300万保额的百万医疗,年缴保费不超过300元即可,同样的投保情况,一份5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的金额就要1000元左右,还要交费十年二十年,这样的角度看来,是不是有种买了重疾险感觉被骗了的感觉呢?
自然,重疾险的作用和意义并非如此的。到底何意呢?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罹患了重大疾病,已有社保和医疗险的基础配置了的话,一般来说,实际的自身承担的治疗费用固然是不会太高的。但是重大疾病并不同于其他的病症,哪怕是及时治愈了,罹患者的身体状态肯定是大不如前的。抵抗能力、工作能力通俗的赚钱能力都会大打折扣,面对这样的现状,社保和医疗险可以给予这部分的补偿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假如这个被保人还面临有几十万的房贷要还,子女教育,父母赡养,何去何从呢?
二、怎么样看待买了重疾险被骗的问题
1、关于重大疾病险是给付型的保险转换逻辑就成了重疾险是确诊即赔付的保险产品
实际上重疾险的确诊即赔付是专针对于癌症来说的,对于理赔占比率较低的病症很多可能适合限定时间后给付、或者达到某种医疗状态后才予以给付的,这种情况虽然有,但是相对少见,却也是造成消费者困扰的原因之一。
2、没有严格履行健康告知的义务,造成拒赔的情况发生
我们都知道,购置重疾险产品的时候,严格遵守健康告知、如实告知的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履行到位,否则保险公司是完全可以不予赔付的。
3、对于保险条款的不明晰
这里的保险条款包括了对病症的定义,特别是中症、轻症等没有统一约束的;还有免责条款的约定,针对在免责范围内的条款发生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
4、对于保障内容本身了解的不全面
重疾险产品的保障是非常差异化的,分组与否、轻症保障与否、身故责任有否等等都会随着产品保障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约定,就要求消费者本身对重疾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加以关注,避免觉得自己“被骗”的情况发生。
三、写在最后
通过文章的介绍,我们首先知道了重疾险到底是解决什么问题的,跟医疗费用的差异性体现在哪里。另外,针对重疾险的保障问题上,怎么样防止自己“不被骗”。总的来说,重疾险是延续一个人经济生命的有效保障,可以让被保人保证未尽的责任得以继续,是别的保险产品无可替代的给付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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