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都很看重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安全保障制度,有不少公司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产品,今天我们就说说什么是团体意外险,太平洋团体意外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是由企事业单位或者是机关团体中的身体健康并且能够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作为保险对象的,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里有效期之内,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者是残疾,保险方就会给付保险金,这类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是企事业单位或者是机关团体,被保险人则是在单位中的在职人员,保费是由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汇总支付的。产品的保险责任与给付方式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致,因为意外险产品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年龄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一个团体中的成员如果工作风险性质相同,就很适合用团体方式投保。
二、太平洋团体意外险免责条款
很多消费者认为只要发生了意外事故,就可以获得意外险的赔偿,其实这是错误的,在太平洋团体意外险中设置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事故,符合条款中的情况,那么就无法获得赔付。太平洋团体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包含有因为军事行动、战争、叛乱等所导致的伤残和死亡,因为被保险人酗酒、聚众斗殴、吸毒及一些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欺骗或者隐瞒行为而造成的情况,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等,这些条款中所写明的免责情况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三、太平洋团体意外险受益人指定情况
被保险人或者是投保人是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这个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如果受益人是多个人,那么被保险人或者是投保人可以确定他们之间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则多个受益人享有相同份额的受益权。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如果发生了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或者是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情况,那么身故保险金将会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并不是所有意外事故都能获得保障的,消费者在购买了保障人身安全的产品之后,应该要查看产品的免责条款和相关约定,以免发生无法理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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