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医疗险怎么样,是不是像网传的那样真的不可靠。附加住院医疗太坑爹?
一、产品信息
附加住院医疗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交费方式是趸交,投保的年龄要求在0-60周岁。
二、保障范围
如果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90天之后因为疾病在合同中所制定的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者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当中接受了治疗(其中的治疗不包括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是相似类似的医疗机构),那么保险公司在被保人住院之日起的90天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扣除的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进行赔付,按照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承担被保人住院时产生的费用。至于赔付的比例有以下两种:第一,在投保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在申请理赔的时候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当中获得了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者赔偿,那么附加合同中的住院医疗险的赔付比例为90%;第二,若是被保人没有参加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是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但是没有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中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赔偿,那么合同中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为70%。
三、责任免除的情况
被保人故意自杀,故意犯罪,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或者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此种情况在责任免除的范围之内。
1.当投保人对被保人产生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行为。
2.当被保人无合法驾照酒后驾驶或者是驾驶无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情况在责任免除的范围之内。
3.当被保人有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者是注射毒品的行为。
4.当被保人因为精神疾病导致发生意外事故。
5.被保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等等高危活动。
6.被保人没有遵循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自身伤害。
7.被保人受到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等。
8.被保人没有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其中的治疗不包括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是相似类似的医疗机构)。
9.被保人没有告知的既往病症和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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