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的保险的案例都出现在理赔纠纷上,今天也不例外,小编要和大家谈谈这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让大家有所了解。
2009年11月初,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的动员下购买了其所代理的某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王先生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家中确实有投家庭财产保险的必要,于是同意了与李某代理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11月6日(星期五),李某携带保险公司印制的家庭保险合同条款及投保单到王先生家中,王先生对保险条款进行分析后,在李某的指导下填写了投保单,签了字,并将全部保费交给李某。投保所填的保险期限为2009年11月00时起到2010年11月6日24时止,李某随即出具了盖有保险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将条款留给王先生,李某表示在第二周送来保险单,随后携带填制好的投保单而去。11月10日晚,王先生妻子由于用电不当引发火灾,损失惨重。11月11日上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此时,李某尚未将保险费及保险单交回保险公司,当然保险公司未及签发保险单。某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王先生的索赔要求后并予以立案后,确认上述事实,但是以未收到保费,未出具保单为由,拒绝赔付!
10天犹豫期是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好不好? 一般这样的情况责任是不 在保险公司,主要责任是保险代理人李某身上,李某收到保费没尽快交上公司,耽误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就知道为什么说保险要提前买,因为本就是规避风险的,越早有保障越早好。
本文转自:米保险-保险理赔知多少,案例分析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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