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司法解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效的前提是什么呢?

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有很多的代理人伙伴会给客户讲在保险合同条款上找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很多人不理解是什么意思,今天这篇文章来实际做一下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司法解释。

一、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司法解释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司法解释

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效的前提是什么

作为投保人的我们应该要谨记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如保险公司未对内容进行询问,则无需单独说明。

一般情况下,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问题如下:

1、投保信息需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为防范逆选择风险,一般会在投保时询问保险消费者的投保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等),还有在其他保险公司是否投保了同类型保险等,需要在对应位置回答清楚。

2、健康信息需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在投保书健康告知信息处询问的问题,此部分问题要求保险公司询问明确,如有“其他需告知的风险”等字眼,可视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应秉承“最大诚信原则”这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则,在投保阶段清楚了解双方情况。除了保险公司需要对消费者的健康情况进行评估,消费者也应明确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权利和义务,如实告知,以避免理赔纠纷。

综上所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之前详细了解清楚对应规则再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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