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高照寿险保险责任?福星高照寿险责任免除条例有哪些?

福星高照,在中国的寓意是非常美好的,象征着福气,运气,也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向往。福星是中国民间信仰的神仙之一。福星高照寿险的名字就取自于此,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了解一下福星高照寿险。

一、福星高照寿险保险责任

1、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释义一)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二)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三)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释义四)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ⅰ)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ⅱ)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释义五)。

3.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释义六))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ⅰ)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ⅱ)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福星高照寿险

二、福星高照寿险责任免除条例有哪些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总之,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是一款融合了终身保障和分红回报的保险产品。通过合理的选择和规划,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投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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