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人对多次赔付重疾险的需求增加,虽然市面上多次赔付重疾险并不少,但更优质的“疾病不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并不多,近日同方全球最新升级的康健一生(新多倍保)就是称得上是一款优质的多次赔付重疾险。
一、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怎么样?
备注:
①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罹患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可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轻症、重疾、身故豁免),适合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的情况。
【沃保分析】这款产品最大的亮点:
1、重大疾病不分组:
轻症、中症多次赔付,疾病不分组比较常见。但是重疾多次赔付,疾病不分组就比较少见了,市面上这类型的产品也比较少。
举例:一款重疾可以赔付5次的产品,将100种重疾分成了5组(为方便计算,假设每组保障20种疾病),每组疾病可赔一次。
第一次理赔的是A组的疾病,则还剩下80种疾病的保障有效;如理赔过A组、B组的疾病,则还剩下的疾病保障仅60种,以此类推。
如果这款产品的疾病分组合理,将高发的疾病分散开分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那还是一款不错的产品。但如果是一款将几种高发疾病分布在同一组的重疾险,那就不是那么厚道了。
而疾病不分组的产品,例如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理赔过一次重疾后,还剩99种疾病有效,理赔过2次重疾后,也还剩98种疾病有效。
从保障的实用性来看,不分组远远高于分组,相应的不分组的产品保费也会更贵一些。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是目前行业内第一款重大疾病不分组可赔3次的终身重疾险。
2、重疾与全残理赔规定 细节加分:
合同条款原文: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全残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亮点在于若同时符合“重疾”与“全残”赔付条件,合同规定按重疾赔付,那么依然可以享受第二次、第三重疾赔付金。而如果按全残赔付,则合同直接终止,不再享受第二次、第三次重疾保障,也失去了重疾多次赔付的意义。
二.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缺点
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的确有很多的闪光点,但是金无足赤,它也有值得我们留意的小瑕疵。
注意点①:轻症、中症多次赔付有额外限制
前面我们提到过,康健一生的重疾是没有同因限制的,然而它的轻、中症有限制:
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多种轻症/中症,只赔1种。
此外,若先发生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则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责任失效;
若先发生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责任,90天内再发生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则不再承担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责任。
轻症心脑血管关联疾病的赔付限制很多重疾险都有,但是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的限制相对要小一些。
而且它对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没有一起限制。
注意点②:首次发病且确诊“首次患有”要求
康健一生新多倍保对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疾病的要求是首次发病且确诊“首次患有”,不利于个别等待期结束前出状况的被保险人。
举例:如果被保险人买了康健一生并在等待期内因为肺部不适而去就诊,而在等待期后才被确诊患有肺癌,那么这样的情况下,理赔大概率是会有争议的。
有些消费者可能就会有疑问了:那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是不是对所有的既往症状都可以追溯,将之作为拒赔的理由呢?
当然不是,这倒不必过度担忧。如果有健康告知问到的事宜,如实告知,若正常承保,未来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理由。
这项条款影响最大的是等待期而已。
注意点③:身故、全残除外先天性疾病、艾滋病等引起的保险责任
比较好的除外责任条款是: 虽然疾病责任除外了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遗传性疾病与患艾滋病导致的情况,但是身故、全残责任并没有除外这些因素。
而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的身故、全残责任与疾病责任共用免除条款,也一起除外这些责任了
其它:少儿特疾没有覆盖白血病等治疗费用比较大的重疾。
三.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条款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交
解读:对于终身重疾险,交费期间越长,年交保费压力越小,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的最长交费期间只有20年,作为一款“疾病不分组”的多次赔付重疾险,预计年交保费不便宜。
4、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罹患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解读:但凡重疾险必定涉及等待期,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90天的等待期已经是行业内重疾险目前最短的了。
【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赔付3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解读:未成年人3倍保费返还。(同类产品对未成年人身故多数返还1倍或2倍保费)
2、100种重大疾病:不同重大疾病合计最多赔付3次,且相邻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期须不小于365天,累计给付达到3次后,合同终止。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现金价值自首次重疾确诊之日起降为零,同时身故、全残、重症、轻症、少儿额外特定疾病保险金均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全残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解读:
①重疾可赔付3次,最大的亮点是疾病不分组。常见的多次赔付重疾险,将疾病进行分组,每一组只能赔付一次,假设A组中的某一种疾病理赔过,则整个A组的疾病责任均终止,这样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理赔的难度就会提升。而疾病不分组,假设理赔过1次重疾,那么第二次理赔保障的疾病还剩99种,很明显,疾病不分组的优势十分给力。
②重疾多次赔付,除了重点看疾病是否分组,另外间隔期的长短也很重要,康健一生新多倍保间隔期365天还是比较合理的。
③同时符合“重疾”与“全残”赔付条件,按重疾赔付,那么后期依然可以享受第二次、第三重疾赔付金,细节处理很用心。(假设是按全残赔付,则合同直接终止,不再享受第二次、第三次重疾保障,也失去了产品重疾多次赔付的意义。)
3、20种中症疾病:不同中症最多理赔3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达到3次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解读:同类产品中症赔付多为2次,康健一生新多倍保可赔付3次,且疾病不分组,并且无间隔期,在同类产品中具备领先优势。
4、40种轻症疾病:不同轻症最多理赔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达到3次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解读:同样的轻症的优势在于3次赔付,疾病不分组且无间隔期限制,触发多次理赔的条件更宽松。
5、9种少儿特定疾病:年满22周岁前,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少儿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再给付100%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后本项责任终止。
解读:少儿特定疾病的额外保障,给孩子投保的福音。
6、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轻症、中症或重疾,免交剩余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解读:重疾险的被保险人豁免已成为标配,免交保费的人性关怀还是非常实用的。
7、投保人豁免保费(可附加):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身故,免交剩余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解读:可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是父母为子女投保、夫妻互保的情况下,非常建议附加一份投保人豁免。
四、康健一生新多倍保和智尊宝相比
相同之处:
1、投保年龄相同,都是0-60周岁。
2、交费期间一致,都有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五种交费期间可选。
3、都属于终身保障型。
4、等待期也没变,均为90天。
5、主要保险责任相同,均包含重疾、轻症、身故和豁免保障,其中身故与豁免保险责任没有任何升级。
不同之处:
1、轻症不分组,赔付比例提升
多倍保轻症分为3组,赔付比例为20%基本保额,智尊保轻症不再分组,同时给付比例提高至30%基本保额。在给付次数不变(3次)的情况下,不再分组的好处不仅可以提高理赔概率,而且依然可以享受多次给付的保障。
2、重疾增至5组,癌症单独分组
多倍保重疾分为4组,而且恶性肿瘤没有单独分组,而智尊保升级为5组,其中被称为重疾之首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恶性肿瘤即癌症,是最高发的重疾,其单独分组不仅可以提高赔付概率,而且不影响其他重疾的赔付,好处显而易见。
3、新增保险责任
智尊保新增了“第二、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即:80岁前在首次确诊恶性肿瘤后满3年,再次被确诊(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给付基本保额,第三次给付条件相同。这也就意味着罹患癌症可以赔付3次基本保额,整个重疾可以赔付5次。基于癌症的危害性与高发性,这样的条款设计也是非常人性化的。
4、保费提升
从上表可以看出,被保险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智尊保的保费都要比多倍保的保费高出不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智尊保此次升级的都是“干货”,而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理赔风险增加的同时保费必然上涨,否则保险公司总会有入不敷出的一天,从而影响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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