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有4大险种: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平时稍微关注保险市场的朋友应该都能发现,重疾险的新产品是一个接一个的出,plus、max、pro的新版本接连不断。但是其他三个险种却没什么水花,产品更新速度比较慢,也很难有什么突破。主要原因是因为重疾险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保障上百种疾病,还分出了轻症、中症等等保障责任,可以发挥的空间比较大。重疾险也是保险配置中占了保费大头的一个险种。所以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上花心思是有理由的。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多花点功夫在重疾险上。这篇文章就带你走进重疾险背后的故事!
重疾险的起源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在了解重疾险是什么样之前,我们先了解它为什么是这样。
重疾险作为四大险种中各方面所占比重都比较大的一个险种,最初并不是由保险公司发明出来的,而是被南非的“巴纳德医生”提出的。
“巴纳德医生”其实是兄弟俩,哥哥叫克里斯蒂安,弟弟叫马里。兄弟俩都是非常优秀的心脏外科医生。
1967年11月3日,兄弟俩在南非开普敦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手术很成功,但由于用了免疫抑制剂导致患者的免疫功能被破坏,虽然手术成功了,但病人18天后感染肺炎死亡。
在此之后,两人随着经验的积累,为更多患者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术后生存率也大大提高,生存期越来越长,有位病人术后存活长达23年。
在兄弟俩成功实施手术的病人中,有一位女性患者,正是她的遭遇让巴纳德医生开始提出最初的重疾险设想。
这位三十多岁的女性同样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手术很成功,术后存活期预测在十年以上。
但是两年以后,这位女性再次来到巴纳德医生这里时,已经是再次在死亡边缘了。
巴纳德向这位女士了解情况,明明手术很成功,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
原来这位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自己带着两个孩子。手术已经花了很多钱,她必须立刻开始努力工作才能赚到足够的钱去支撑生活,还要为两个孩子留下足够的储蓄,以备自己去世后有足够的钱支持两个孩子的生活、教育。
正因为如此,即使手术非常成功,没有得到良好的休养,这位女士的身体只会越来越差。
这次从巴纳德医生那里离开后,这位女士继续辛苦的工作,两个月后去世了。
随着接触的病人越来越多,巴纳德兄弟发现这位女士的情况并不是特例。很多患者为了实施手术已经掏空了家底,在术后不得不为了生活继续劳碌,无法静养康复。即使手术很成功,但实际存活期远远达不到预期效果。
这种现象使巴纳德医生意识到,病人需要的不只是治病的钱,休养康复期也是非常重要的。
“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只是因为即将死亡,更是因为要活下去。”
医学水平不断发展,很多病已经不再是无法治愈的绝症,但是治病后的如何生存也是至关重要的。
医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理生命,但面对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却无能为力。
1983年,Dr .MariusBarnard与南非Crusade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世界上第一款重疾病保险,而且是作为寿险保单的一种附加责任。
不过当时的重疾险只保障四种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国内重疾险的发展历程
重疾险在南非推出后,逐步引入西方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率先效仿。
1.引入阶段
1995年,重疾险进入中国市场。
重疾险真正在中国开始发展是在1998年,收到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岗人数达到高峰。
之前把养老、医疗、教育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的人们发现,铁饭碗也不一定能捧一辈子,也不能什么事都指望政府了。
随着医学水平的迅速发展,治病已经不再是最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没有治病的钱,以及治完病后的康复期、家庭正常运转的所面临的资金缺口。
重疾险就在这种情况下,悄悄开始生根发芽。
2. 发展阶段
2001年,在经过了长达15年的努力后,中国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
在国外已经相对成熟的保险公司看到了中国保险市场的空白和巨大潜力,争先恐后进入保险市场。美国纽约人寿、美国大都会、日本生命人寿3家外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中国保险协会成立。
保险在中国开始迅速发展,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已经超过3000亿元。
在保险公司和重疾险迅速发展的同时,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迎合中国老百姓爱存钱的习惯,各家保险公司开始设计带有分红和返还性质的重疾险,满足老百姓“有事赔钱、没事返钱”的心理需求。
此时重疾险还没有统一的明文规范,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赚快钱,开始在病种和保险条款上做文章。拆分病种、理赔条款严苛,导致重疾险市场恶性竞争,理赔纠纷不断。
2006年,发生了中国保险市场上有名的地震事件——中国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重疾险集体诉讼案。
2005年末的时候,有一篇叫《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文章流传开来,文章内容主要是说重疾险的保险合同条款有很多不符合医学常识的要求。比如对于癌症的诊断,如果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的话,要么就是非常罕见的癌症,或者是到了癌症晚期再去检测。这样大病保险就变成了“保死不保生的保险”。
受到这篇文章的影响,梁秀霞等6人在2006年1月20日委托律师给该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已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险”,并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该公司在2月8日显示拒绝了这个要求,只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6位投保者也因此在2月20日将其深圳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这件事在3月30日以双方和解收场。
这件事虽然解决了,但是带给民众的影响是巨大的,“保险骗人、保死不保生”等观念直到现在都是人们在购买保险时的一个心结。
保监会当时也就此发声:尽快出台重疾险业务的标准。
3. 行业规范时期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该规定统一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并规定了6种必须包含的病种。
重疾险有了统一的规范标准,理赔条件明确,由此产生的理赔纠纷也有了解决方式。
此时的保险定价也是由监管部门确定定价利率,卖多少钱保险公司无法决定。
4. 多样化发展时期(2013年至今)
2013年8月,中国保监会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和保险公司。
同年,平安人寿推出了平安福,是第一款定价利率市场化的重疾险产品。
重疾险市场的竞争自此拉开序幕。
重疾险现状
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内容可以说已经非常完善了。随着保障的不断进化,保障责任不断增加,重疾险产品也开始多样化发展。
1. 保障期限
从保障期限来区分,可以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
定期即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障年限,比如选择保障20年、30年,或者保障到60岁、70岁等。到约定的保障期限后,合同终止。
终身就是保障期限为终身,到被保人死亡为止。
无论是定期还是终身,都采用均衡费率,每年的保费都是一样的。
价格对比:终身重疾险>定期重疾险
2. 是否包含身故责任
1)不含身故责任
不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纯消费型重疾险。如果在保障期限结束后或一直到被保人去世都没有发生符合理赔条件的出险事件,那么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会返还任何保费,也不会进行赔付。
2)包含身故责任
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返还已交保费或赔付基本保额。
重疾险包含身故责任有两种产品形式:
*主险为终身寿险,重疾险为附加险。
*重疾险为主险,合同中包含身故责任。
无论是以上哪种形式的产品,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都是共用的,也就是两种责任只能赔付一种。
价格对比:含身故责任>不含身故责任
3. 两全险重疾险
所谓两全即“生死两全”,保生又保死。
如果到了合同约定时间(比如约定到70岁),被保人依然存活,那么保险会返还满期生存金,一般为已交保费(或者多倍的已交保费);
如果被保人在保障期内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一般为基本保额。
两全重疾险一般是两全险作为主险,附加重疾险。但同样的,重疾的保额、满期生存金、身故保额,都是共用的。
如果重疾赔付过了,那么满期生存金和身故保险金就不能赔了。
两全重疾险的作用就是——无论什么情况(患病、未出险存活、身故),都能得到一笔钱。
这种保险也经常被称作“储蓄型保险”、“返还型保险”,与纯消费型保险对应。
价格对比:两全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
4. 重疾赔付次数
按照重疾的赔付次数可以分为单次赔付重疾险和多次赔付重疾险。
现在市场上主流的重疾险产品基本上都是重疾+轻症+中症三重保障,且轻中症都可以多次赔付。
所以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是针对重疾来说的。
单次赔付比较简单,就是赔付一次重大疾病后,合同终止。
多次赔付重疾险可再分为三种情况:
1)不分组多次赔付
不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是赔付条件最为有利的。各病种之间互不影响,一种疾病赔付后,其他疾病不受影响。
但要注意,一种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比如说癌症,先得了甲状腺癌,赔付过了;后面再患其他癌症就不能再赔付了。
2)分组多次赔付
就是把该产品保障的所有重大疾病分为多组,每组只能赔付一次。
比如A产品将重疾分为5组,共能赔付3次。
被保人第一次患了第一组中的某疾病,获得一次重疾赔付,那么该组中的其他疾病就不能再获得赔付了。
其他组别内不受影响,直到赔付次数用完,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多次赔付
最常见的是癌症二次(或多次)赔付,近两年开始加入心血管疾病二次(多次)赔付。一般作为附加选项,由被保人自由选择。
这项保障内容不受上面“分组”和“不分组”的限制。如果附加了这项保障,即使赔付过癌症,再次罹患新的癌症,或是之前的癌症转移、复发,都可以再次获得赔付。
保监会统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占了所有重疾理赔的95%以上,而癌症和心血管疾病是这25种里最高发且容易复发的,这项保障内容还是非常实用的。
买重疾险要注意些什么
1.保障内容
重疾险比较复杂,重疾、轻症、中症,理赔要求、理赔标准等等,都需要弄清楚,确保我们买到的是真正有用的保障。
前面我们说过,保监会统一规定了重疾险必须要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这些疾病覆盖了95%以上的重疾理赔。
所以重疾险中的重疾部分是我们最不需要操心的。
需要关注的是高发轻中症和重疾分组情况。
1)轻中症
主要是看是否包含高发轻症。
因为轻症现在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家保险公司自行添加定义的,虽然根据市场有一个基本的范围和规范,但具体细节也要特别注意。
上面这个表格是25种重大疾病所对应的轻症。
通过轻症理赔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占比最高的是轻微脑中风。
大家在对比重疾险的轻症责任时,可以参照这11种高发轻症,覆盖越多,轻症保障越全面。
2)重疾分组
重疾分组是针对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来看的。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是把该产品保障的上百种疾病分为多组,每组只能赔付一次。
因为每组只能赔付一次,所以这个分组尤为重要。
如果多种高发重疾放在了同一组里,其中一种理赔过,其他的就不能再赔了,那么剩下的理赔次数能够获赔的概率就很小了。
最好的情况是,恶性肿瘤单独分组,最高发的6种(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越分散越好。
我们看两款产品的分组对比:
A产品将6种高发重疾分到了3组里,,且恶性肿瘤不是单独分组,与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在同一组。恶性肿瘤的理赔率那么高,和其他疾病放在一组,就会大大影响其他疾病的获赔概率。
B产品将恶性肿瘤单独分组,其他5种也比较均匀的分散到了三组中,分组情况比A组好很多。
2. 保额
大家记住一句话:买保险就是买保额。
保险有没有用取决于我们得到的钱能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所以保额一定要买够!
保额越高保费也会越高,但是不要为了减少保费而压缩保额。如果缴费实在有压力,可以选择缩短保障期限,把当下的风险解决掉。
选择重疾保额可以参考这个公式:
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社保报销=重疾保额
(50万)+(3-5年)+(15万)≈50万
3. 方案选择
一份保险的保障内容越多越全面,价格自然是越高的。但是目前来说,大部分的保障内容都是可选责任,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预算和需求去个性化配置,不要盲目的把所有责任都附加上,导致保费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保障期限:在预算可承受范围内,尽量拉长保障期。因为年纪越大买重疾险越难、保费越贵。
但是如果实在经济能力有限,可以适当缩短保障期,当下的保障最重要。
赔付次数:长远来看,多次赔付肯定是更好的。发生过理赔后,身体健康状况和过往理赔记录都会对我们重新购买重疾险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也可以说出险理赔后基本是买不了,那么之后就没有保障了。
多次赔付重疾险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特定疾病多次赔付:目前比较常见的是癌症二次(多次)赔付和心血管疾病二次(多次)赔付。
由于多次赔付产品是一种疾病只能赔付一次,如果癌症复发转移,或者患了比较容易复发的心血管疾病,多次赔付也无能为力。
附加特定疾病多次赔付这项保障内容就非常有用了。建议有家族病史和遗传病史的人群附加。
身故责任:重疾险的身故责任不太建议附加。
一个是因为附加后保费会贵很多,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所有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都是共用的,二者只能赔其一。
想要身故保障可以单独购买定期寿险,50-100万的保额价格都不会太贵。
主流重疾险产品对比
单次赔付重疾险:
1. 国富嘉和保
这款产品虽然刚出来不久,但是完全有资格上榜。
前15年重疾额外赔付50%基础保额;轻症、中症赔付比例高;
保到70岁可选30年缴费;
不捆绑身故责任,方案灵活,降低缴费压力。
如果预算比较有限,想选择一款保障内容比较简单的定期产品,推荐这款。
2. 信泰超级玛丽2020max
超级玛丽家族总是不缺好产品。
61岁前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中症轻症赔付比例很高;
可以选择附加特定重疾二次赔付,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
费率对男性比较友好,想要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考虑这款。
3.横琴人寿优惠宝
女性朋友重点看一下这款!
60岁前重疾额外赔付60%基础保额,按照50万保额来看,就是多赔30万!
女性费率非常友好。
当然男性也非常推荐,目前是重疾额外赔付最多的,价格也没有贵很多。
多次赔付重疾险:
1. 光大永明嘉多保
多次赔付界常青树,央企公司亲儿子,你们要的大公司。
6次重疾赔付,还可附加癌症3次赔付,保障绝对够用;
前10年,重疾额外赔付20%。
2. 百年超倍保
重疾额外赔付更占优势。
前10年重疾额外赔50%,11-15年重疾额外赔35%,前15年都有额外赔付;
3. 海保人寿倍加尔保(超级玛丽多倍版)
重疾保额逐次递增,最高涨到150%。
倍加尔保支持医保卡外借核保。医保卡外借其实很多保险公司都是拒保的,所以有这种情况的可以尝试一下倍加尔保。
无论是买重疾险还是买其他什么保险,都要讲究“适合”——保障适合自己、保额适当够用、附加责任适可而止,保险是死的不会骗人,但是我们也要学会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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