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低保费高保障,65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至终身,180天后一经确诊恶性肿瘤立即给付基本保额,还保障原位癌给付基本保额的20%
一、全无忧保险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项目
身故保险金:如果身故,我们按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原位癌特别保险金:1. 如果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 万元,同时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2. 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如果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全无忧防癌险种返本吗
恶性肿瘤保险金:如果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太平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太平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原位癌特别保险金:1、如果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太平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 万元,同时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2、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太平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如果身故,太平按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全无忧防癌险种的弊端
1、从轻症赔付来看,全无忧防癌险种仅仅只赔付原位癌,范围比较小。而市场上其他防癌险对于赔付的轻症比较多
2、全无忧防癌险种轻症赔付以10万为上限,若保障100万的保额,全无忧防癌险种仅可得到10万元。而市场上同类产品轻症赔付可得到理赔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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