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寿险保险产品越来越多,但所有的寿险都有一个相同点,即都有至少一个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解释,寿险的受益人是保险金的领取人,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满足保险支付条件时,即发生保险事故时或保险期满,依照保险合同条款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寿险的保险金类型有3种,分为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且有关于不同类型的寿险受益人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就为大家区分一下。
一、身故保险金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至少一个人作为寿险保险金的受益人。当指定的受益人不止一个人时,按照指定的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每个人来进行保险金的分配;若没有确定份额和顺序,则每位受益人享有平等受益权。需要注意的是,寿险受益人并不是不可以变更。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需要变更寿险受益人时,且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投保人应当通过正式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寄送批单,从变更生效的那天起生效。
另外,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没有指定寿险的受益人,那么将会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给付。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下可能的情况:
1、被保险人身故时,所有受益人已身故。
2、受益人未明确,概念模糊。
3、若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无法明确死亡顺序,按照受益人先行的原则。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有受益人失去受益权或主动放弃受益权。
5、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不管是否成功,此受益人失去受益权。
二、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又称生存金,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被保险人未发生身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生存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周期满后仍生存为条件,如果在保险期限内,无论被保险人因何种原因死亡,保险公司不会又任何给付,也不会退还保险费。
所以,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生存保险金的合同上的约定金额,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所以,生存金更像是另外一种储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养老金等等。
三、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顾名思义,即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所能领到的全部保险金。一般情况下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通常情况下,定期的保险合同会包含满期保险金。换句话讲,满期保险金就是在定期保险到期时,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给我的费用。
举个例子,我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上的期限是到50岁。那么只要我一满50岁,保险公司就会返还给我所有的保额。而这返还给我的这个钱就是满期保险金。但是具体的金额,则是按照合同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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