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市场上,同时配置几款或者多款重疾险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想要获得高额的重疾理赔金。那么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可以叠加赔付吗?会不会互相有影响呢?我们要如何看待重疾险理赔的问题?来通过文章分享了解一下吧!
一、先聊一聊重疾险
重疾险,也称之为重大疾病保险,但是现在的重疾险产品已经不仅仅具备重大疾病的保障功能了,一些轻度重疾,甚至前症病症的保障有些产品都有涵盖。从产品的赔付来看,是针对被保险人在产品的保障期间内,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病症,可以申请理赔的保险产品:
1.这里,如果是在产品等待期内罹患疾病的,仅返还全额已交保费,不承担赔付责任。
2.如果所罹患的病症不在产品的保障范围内,获得没有达到理赔标准的,也是不能获得保额赔付的,针对不同的病症理赔的要求和标准也是不同的;
3.具体的赔付金额有多少除了跟基本保额相关之外,具体的赔付比例以及赔付设计(比如有无额外赔付等等)都是不同的!
二、关于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是否可以叠加的问题
重疾险产品的赔付责任属于定额给付的类型,所以理赔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是可以叠加赔付,获得两份保险金的!但是也需要满足所配置的两款重疾险产品的保障和理赔的要求!
针对罹患的病症不属于产品的保障或者是没有达到理赔的标准要求的,就不能获得给付了,这里是需要我们加以关注的!当然病症的保障种类我们是可以从合同约定中直接查询到的!那么重疾险的理赔要求都有哪些呢?
三、关于重疾险的理赔要求
重疾险的赔付可以按照病症的不同划分为三大不同的类别:
第一类:属于重大手术的类别的,是需要进行了手术之后才能够获得给付的!
第二类:属于癌症、多个肢体缺失等的,是直接可以确诊即赔的,也是重疾险理赔最“容易”的一类病症;
第三类:属于脑中风后遗症、瘫痪等这类病症的,相对确诊时间跨度大,而且确诊的依据约束会比较多,所以也成为了一类“理赔难”的重大疾病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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