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市场上,最为复杂的保险产品肯定是重疾险,因为除了保障本身的功能有很大差异之外,产品的具体设计还有很大的偏差。比如寿险和重疾险产品的捆绑销售。那么是不是重疾险一定要捆绑寿险售卖呢?寿险和重疾险共用保额是什么意思?来看看文章内容的具体分享吧!
一、关于重疾险是不是一定捆绑寿险销售
问及重疾险捆绑寿险销售的问题,小编这里先跟大家分享一下重疾险销售的三种形式:
1.主附险销售,主险为寿险,附加重疾险,比如国寿福、平安福。
2.属于重疾险产品,但是产品自身涵盖有身故保障主责,这里身故和重疾责任是二选一的,也可以理解为身故是重疾的一种特殊状态。
3.纯重疾保障的产品,本身就没有身故责任,也没有任何附加责任,是所有重疾险中最热售的。针对身故情况的理赔一般是返还保费或者是退还现金价值。
因此,显然重疾险并不是都捆绑寿险来售卖的。那么捆绑销售有什么好处呢?
二、关于重疾险和寿险捆绑销售的优势
1.保险方作为卖方更省心,可以降低自身的理赔纠纷,因为人都死了还没有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的纠纷问题是常有发生的。
2.保险方可以获得更高的保费收入,而且利润也更高,更贴合商业保险的设计本质;
3.而作为被保险方来说,我们消费者也可以买的更省心,懒人必备。但是深究具体的保障和性价比的话,肯定是需要投保人更费心的。
那么说了那么多,到底寿险和重疾险共用保额是什么意思呢?
三、关于寿险和重疾险共用保额的解读
回到第一部分的介绍,重疾险的销售形式中,第一款就是主附险的销售方式,而这里就属于寿险和重疾险共用保额或者说是共享保额的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主险寿险的责任额度是肯定高于附加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假设主险保额50万,附加险重疾险的基本额度为48万。那么针对被保险人罹患重疾达到理赔要求的,可以直接获赔重疾保险金48万元。
如果之后由于疾病或者意外或者其他原因,被保险人死亡的,能够领取到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2万元,而不是单独保额的50万,这就是共用保额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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