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信用卡积分的计分规则
1. 原则上使用信用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个积分,或按消费时积分活动的计算规则计算。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每笔消费金额元以下的角分均按四舍五入的方式计入积分。
2. 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信用卡,其刷卡消费的积分可以累计合并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名下;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3. 因任何账户退款的因素,或因其他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其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将由杭州银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予以调整。
4. 对于下列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2)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
●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零件销售等其他批发类商户的消费;
●法律服务、医疗机构、学校类、网购类、农业服务、承包服务、装修装潢等商户;
●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款及代扣代缴类商户;
●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商户;
●慈善、非盈利性商户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扣率的其他商户;
●杭州银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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