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在外工作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005年,王先生在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花园分社贷款62300元,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按月足额还款。
王先生说,由于他大部分时间在杭州做生意,每年只回景德镇几趟。而城市信用社未开办银行卡业务,也未在异地实行通存通兑。因此,他每次回来就一次性还二至五个月的贷款。到了2006年6月,王先生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
今年,王先生先后到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均因有不良信用记录遭到拒绝。
带着疑问,王先生来到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查询。结果,信用报告显示他有11次不良信用记录。
王先生称,城市信用社因为自身的服务未跟上,导致他在杭州未能存钱,而且,银行在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时,应及时告诉他。因此,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花园分社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利率调整还款不足上“黑名单”
南昌市民肖先生是多家银行的VIP客户,但是3年前的一次房贷,让他不知不觉也上了银行“黑名单”。
“我月供是1800多元,但央行提高了利率,每月需多交12元。”肖先生告诉记者,央行一发布调整利率的消息,他就知道了,但后来因为忙当月未立即足额缴纳。之后,他到某银行办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有3次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
3、银行职工透支2元也留下“污点”
作为客户,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因为信用意识淡薄。而作为银行的职工是否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记者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一楼巧遇到一位某银行职工王女士。
王女士称,今年7月,她和同事一起去招商银行办信用卡,但工作人员答复她,她曾在2007年3月通过另一张信用卡透支过2元没及时还上,已经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她去了几家银行都没有办到信用卡。
4、未及时缴年费也会留下“信用污点”
一位读者在来电中称,由于自己一时忘记缴纳信用卡的年费,也被“记”上不良信用记录。
人民银行:逾期记录不能撤销
王先生和记者一起来到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提出异议,他希望人民银行给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如果逾期记录属实就不能撤销,也不属于异议的范围。”一位工作人员称。
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王先生在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花园分社贷款就应事先考虑到不能在外地银行还款,这是属于客户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而针对王先生出现了11次的逾期还款记录,目前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银行必须逐一告知客户的义务。
对于人民银行的说法,王先生表示不解。他称,他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状告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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