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就是持卡人成信用卡、现金卡的人每月都要为这些卡还款的人。
据悉,“卡奴”一词最先源于台湾,台湾地区金融主管部门将无力偿还银行最低还款额,且连续3个月未能还款的人定义为“卡奴”。据统计,台湾900多万人拥有信用卡、现金卡,2008年保守估计有40万左右的「卡奴」,09年已升至70万。上百万人为利滚利的信用卡债务所困扰。
随着信用卡的逐渐普及,刷卡消费和透支消费已经成为狠多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然而,就在一些人津津乐道于信用卡消费的种种优势时,却出现了越开越多的“卡奴”。非理性消费的增多,使“卡奴”们陷入一种难以走出的财务困境,以致形成恶性循环。说起自己从月月精光到负债累累的过程,每个“卡奴”都有一部血泪史。金融专家指出,透支消费应该量力而行,市民对待信用卡更需理性。
卡奴产生的原因:
1.奢侈性消费。
2.无目标的刺激性办卡。
3.收入中断(例如:公司恶性倒闭或积欠薪资),或收入不稳定(例如:非固定月薪的职业)。
4.急难性支出。(例如:天灾或亲友生病住院)
5.道德风险。
6.信用扩张。(例如:信贷+信用卡+现金卡的总额度,超过实际月收入的22倍)
7.银行的惩罚性违约金,导致利滚利。
8.继承已往生的亲友的负债。
9.投资失败。(例如:在台湾可以用信用卡购买基金,但是投资的标的物经常赔到净值不到一半,尤其是掛名「台湾」或目标為传统产业的基金)
10.受到诈骗,因而购买高价但低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此项的特徵,是店家号称分期零利率,但是实际上却将应付利息早已平均摊入各期的应付款项中)
11.负债整合,越整合欠越多。(部份银行的卡债整合,大多有时间限制的优惠利率,再加上手续费,将导致旧债未清,再加新债。)
12.信用卡套现,与刷卡商店串通,假消费进行刷卡,再由店家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刷卡人。(早期的信用卡无预支现金的功能,或信用卡可用餘额未达上限,但预支现金的餘额已达上限)
13.信用卡遭到盗刷,即使已报警,并调阅刷卡商店内的录影记录,证明非其本人的刷卡消费,银行仍不愿撤回其刷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