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资格
1.金穗贷记卡(商务卡及特别说明的产品除外)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直至销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二、积分计算规则
1.持金穗贷记卡进行的有效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包括:
(1)预借现金、银行费用(包括年费、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博彩类、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等类的商户消费。
(3)通过金手指•指付通产品完成的交易。
(4)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2.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3.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4.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5.金穗贷记卡积分分为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6.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1)有效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积1分。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的有效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积分累计规则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 |
单笔累计上限300积分 同一账户每月累计上限3000积分 |
4112 | 铁路客运 |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
4131 | 公路客运 | |
4511 | 航空机票 | |
4814 | 电信服务 |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
5200 | 家庭用品大卖场 | |
5300 |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 |
5411 | 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 |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
5994 | 报亭、报摊 | |
7523 | 停车场 |
注: 1.商户类别码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我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累计规则及对应商户类别。
2.具体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2)有效消费满1美元可积6分。
(3)有效消费满1欧元可积8分。
7.奖励积分累计规则。
奖励积分是为鼓励持卡人使用指定产品或参与我行营销活动等,在基本积分的基础上额外累积的积分,具体形式包括基本积分翻倍、额外积分赠送等。
(1)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积分奖励,即有效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积1.5分,满1美元可积9分。
(2)金穗台湾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币消费双倍积分奖励,即境外有效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积2分。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尊享有效消费(包括附属卡有效消费)2倍积分奖励。
(4)我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
(5)若持卡人有效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
例如:金穗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天的有效消费,按公务卡奖励规则累计1.5倍积分,按生日奖励规则累计2倍积分,则按2倍积分累计,即有效消费满1元累积2分,满1美元累积12分。
(6)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受奖励积分活动影响。
8.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我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基本积分或奖励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三、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对账单:在每期的对账单上,可查询到本账户本账单周期(截至账单日前一日)的新增积分、兑换(调整)积分以及截至账单日前一日的积分余额。
2.客服热线:致电金穗贷记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4006195599(白金贵宾服务专线)查询账户级或客户级积分余额。
3.网上银行:登录www.abchina.com查询本账户积分余额。(现暂对注册客户开放)
4.指定商户:至我行积分消费合作商户POS机上查询本账户积分余额。(积分消费合作商户名单请登录我行网站信用卡页面查询)
四、积分兑换规则
1.特色卡片的积分兑换。
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账户级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再参加其他积分兑换活动。(具体规则详见该产品介绍页面)
2.积分扣减规则。
(1)积分兑换申请仅限金穗贷记卡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兑换年费除外,详见年费兑换介绍页面)。在受理持卡人申请时,中国农业银行将按提交的先后顺序扣减相应积分。
(2)环保卡、喜羊羊联名卡、携程联名卡等特惠专区中礼品仅限相应卡片持卡人申请兑换,扣减相应卡片账户级积分余额,余额不足则兑换失败。
(3)常规积分礼品、年费等兑换项目均扣减客户级积分余额。即先扣减发起兑换申请卡片的账户级积分余额,若不足则自动扣减持卡人名下其他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若同时存在2个及以上账户,则先扣减账户级积分余额较多的账户。
(4)其他各积分兑换项目(包括积分消费、积分抽奖等活动)的具体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3.持卡人须有足够的可用积分方可换取兑换项目。如果积分不足,换礼申请将自动取消。
4.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所需积分将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除礼品在配送途中发生损毁、缺失或礼品本身有质量瑕疵外,恕不允许退换。
5.若兑换申请中所提交的礼品名称与兑换编号不符,以兑换编号为准。
6.持卡人在申请兑换时,视为本人同意将通讯、邮寄等个人资料用于礼品供应商配送处理。
7.本积分奖励计划的截止时间,我行将通过相应渠道另行公告。
五、积分兑换方法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积分兑换申请:
1.客服热线:致电金穗贷记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4006195599(白金贵宾服务专线)提出积分换礼申请。
2.信函:填妥积分换礼申请表,邮寄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211号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积分兑换收,邮编200333。
3.传真:将积分换礼申请表传真至021-33605105/33605031。
4.网上银行:登陆www.abchina.com提交积分换礼申请。(现暂对注册客户开放)
5.指定商户:至我行积分消费合作商户,通过POS机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消费合作商户名单请登录我行网站信用卡页面查询)
六、礼品及服务质量
1.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若同一编号的礼品有多种颜色,则颜色随机发送。
2.根据市场变化,中国农业银行保留调整礼品及积分数的权利。
3.部分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4.在签收礼品前,请务必开箱验货,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礼品缺失,可当场拒收。对于签收礼品时未能发现的问题,持卡人可在自签收日(含)起7个自然日内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或金穗贷记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反映。退回礼品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及包装内所有物件(包括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等)。
5.查询已兑换礼品的相关事宜,请在提交礼品兑换申请后2个月内进行,之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不负责查询等相关事宜。
6.本积分计划所提供的礼品及服务,由礼品供应商提供并全权负责,中国农业银行与其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的关系;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有疑义的,可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要求处理解决,如持卡人与供应商就其提供的礼品或服务仍有争议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配送
1.持卡人兑换成功后,所兑礼品将通过送货上门、包裹或短信等形式按申请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送出(配送区域仅限于大陆地区),一般情况下,礼品将于15个工作日内送达。在此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通畅,以便配送人员联络送货。
2.为保护持卡人的权益,所有礼品务必由持卡人本人亲自签收或指定他人代为签收(签署代收人全名),持卡人或代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已收妥。
3.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签收、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造成的礼品配送延误或无法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选择兑换飞行里程的持卡人须同时遵守航空公司里程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于每月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与航空公司进行客户数据交换,由于航空公司需一定的工作时间处理积分转换,请提前计划好自己的行程时间。
5.兑换飞行里程必须使用持卡人本人航空俱乐部会员号,若持卡人提供的航空俱乐部会员号有误或非本人所有,所产生的后果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同一航空公司里程,每位客户每年最多申请兑换10万里程。
7.已兑换成有关航空公司里程后,航空公司就其飞行里程计划采取的任何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八、修改及终止
1.持卡人任何涉及虚假商户、虚假交易、舞弊或欺诈行为,一经发现,所有已累计的积分将视作无效,中国农业银行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2.中国农业银行保留对上述条款作出最终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随时增删、修订本规则,经过我行网站、对账单等相关途径公告后生效。本积分计划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及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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