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信用卡持卡人以为,凭签名消费的卡如被盗刷,能证明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名的,就不用承担这笔盗刷资金的风险。事实并非如此,这笔被盗刷的资金,很可能是持卡人自己承担风险。这与银行当初的宣传相悖的结论,遭到持卡人的质疑。
杭州上城法院日前审理的案件引起持卡人的注意。朱先生发现,信用卡账单中3笔交易并非自己消费,他拒付这3笔钱,却发现银行因此将自己列入征信记录黑名单。一气之下他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调解,朱先生同意先偿还4939元欠款,银行不追加滞纳金和罚息,并帮他申请取消不良信用记录。其余由朱先生与商家协商解决。代理人认为,商家只能行使表面检查的义务,况且也没证据可证明,该消费是否是原告授权消费。
该案结果使信用卡消费安全问题再次遭到质疑。前些年不少市民担心,信用卡凭签名消费易被盗刷,但支持凭签名消费的银行在宣传推广时,给人感觉是:凭密码若在挂失前被盗刷,持卡人风险自担;而选择凭签名消费的卡被盗刷,如能证明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名的,则由银行或商户负责赔偿。但事实并非如此,通过此案结果及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被盗刷,除了提供失卡保障的银行,多数银行都表示,银行只负责协助持卡人跟商户协商,如果商户拒绝赔偿,这笔被盗刷的资金还是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安全建议:
持卡人发现卡丢失或卡资金被盗用时,最好先向银行挂失,挂失生效后持卡人不再承担挂失卡因伪冒、盗用产生的损失。不同的是,若挂失前被盗刷,持卡人将面临不同命运。如果有失卡保障,银行核实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盗刷资金由保险公司承担。各银行挂失时限不同。多数银行是失卡48小时内保障,少数银行则为失卡72小时内保障。目前提供失卡保障的有交行、招行、广发、光大、华夏、北京、平安、东亚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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