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看到网友抱怨信用卡的收费问题,要不忘记了还款日期,要不还款时零头没有还清等马虎行为,轻则花冤枉钱,重则被银行拉入“黑名单”。下月起,这种现状将会有所改观。
今年7月1日起,《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生效,要求银行提供“容差容时”的人性化服务,提供至少3天的还款宽限期,同时,对于10元以下的未清偿部分,视同全额还款。其实早在今年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对外公布了这份《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其中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自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三项条款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倡导各信用卡发卡行建立信用卡还款“容差服务和容时服务”,或对贷记卡透支额在免息还款期内已还款部分给予利息减免优惠。其中要求,成员单位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同时,如持卡人当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
那么,在下月“容时容差”条款生效后,这些新规是否具备执行效力,公众是否可以依据公约进行维权呢?公约附则中有这样的内容:“本公约生效后,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成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也就是说,对于签署了公约的银行,在公约中的条款生效后,可作为持卡人和银行发生纠纷时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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