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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的生效条件为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 持民生信用卡支付本人(或同行配偶、子女)全额飞机票款或 80% 以上(含)旅行团费,即可获得保险人承保的机票当次航班(含转签)或当次旅行乘坐的航班(含转签)航空意外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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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持卡类别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保额 |
配偶保险金额 |
子女保险金额 |
指定普卡产品 |
航空意外险 |
10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金卡 |
300万元 |
150万元 |
10万元 |
标准白金卡 |
300万元 |
150万元 |
10万元 |
豪华白金卡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10万元 |
钻石卡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10万元 |
无限卡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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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考虑到大部分子女可能是未成年人,我们统一规定子女
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保险期限内的合计赔偿总额最高为人民币13,000,000元。
3、指定普卡产品包括:民生·东航联名信用卡、民生-川航·金熊猫联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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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在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航空班机期间,并遵守乘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空班机的舱门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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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是民生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民生银行已统一为持卡人购买了本保险,持卡人无需另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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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
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4.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
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5. 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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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 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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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通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或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95568或 400-66-9556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电话: 9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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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3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6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 、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3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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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可以携带有关的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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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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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航空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手册规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连带被保险人”指与民生信用卡持卡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以及持卡人的亲身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可直接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中国民生银行不受理变更受益人的委托事宜;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旅行团费”指被保险人支付的由旅行社承办的旅行团费用。
“全额飞机票款”不是指“全价”机票,只要使用民生信用卡支付金额等于机票(包括全价机票和折扣机票)票面价格即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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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保险服务的解释权。有关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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