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航班航空意外保险说明

  200万高额航空意外险是兴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客户提供的一项商旅类增值服务,是持卡人/客户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班时可享受的一项保障。最高保额200万元,特别保障,令您出行安全无忧!

保险服务对象(被保险人):符合条件的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包括境外(含港澳台同胞)人士。

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死亡的保险金额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2、保险项目均包含境内外情况。

保险人: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险理赔条件:

1、保险期限内,持卡人需以名下指定兴业银行信用卡刷卡,为本人全额支付航班机票票款(指票面价格,但如因优惠活动等因素导致持卡人支付金额低于实际票面价格,则仍认定持卡人符合该条件)或支付含该次航班票款的旅行团费80%以上(含),且在保险期限内乘坐该航班,即可在乘坐该次航班时,享受最高保额200万的航空意外险保障,否则当次航意险不生效。

支付方式不限于“刷卡”支付,若通过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模式进行支付,亦可获得该次保险保障,但持卡人/客户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确为使用指定信用卡进行支付,所需材料以兴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认可接受为准。

2、除上述条件以外,持卡人还需满足以下三点任一,方可获得理赔:

·持卡人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已出账并缴纳,且申请理赔时已全额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

·持卡人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已出账但尚未缴纳,则需补缴该笔年费并全额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

·若持卡人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尚未出账,则持卡人可选择:(1)年费提前出账并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2)待年费正常出账后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再行申请理赔。

注:

(1)凡满足一定条件后,符合兴业银行免年费政策,或满足优惠年费政策并按优惠年费缴纳的,均视同已缴纳应缴年费。

(2)卡片有效期年度指:假设某卡片2011年11月10日核卡,有效期为5年(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则其5个有效期年度分别为2011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保险期限:

★2013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核发指定信用卡的持卡人,保险期限为核卡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指定信用卡的持卡人,保险期限为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限具体以兴业银行确认发布的信息或保险公司保单为准。

注: 核卡日指持卡人所持有的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的核卡日期,具体核卡时间以兴业银行系统记录,并以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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