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大家并不一定都很了解。下面看看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几点规则:
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1)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1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的有效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积分累计规则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 |
单笔累计上限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累计上限3000积分 |
4112 | 铁路客运 |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
4131 | 公路客运 | |
4511 | 航空机票 | |
4814 | 电信服务 |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
5200 | 家庭用品大卖场 | |
5300 |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 |
5411 | 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 |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
5994 | 报亭、报摊 | |
7523 | 停车场 |
备注1:商户类别码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我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累计规则及对应商户类别。
备注2:具体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2)美元有效消费按1:6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欧元有效消费按1:8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奖励积分累计规则
奖励积分是为鼓励持卡人使用指定产品或参与我行营销活动等,在基本积分的基础上额外累积的积分,具体形式包括基本积分翻倍、额外积分赠送等。
(1)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积分奖励,即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1.5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有效消费按1:9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金穗台湾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币消费双倍积分奖励,即境外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尊享有效消费(包括附属卡有效消费)2倍积分奖励。
(4)我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
(5)若持卡人有效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
例如:金穗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天的有效消费,按公务卡奖励规则累计1.5倍积分,按生日奖励规则累计2倍积分,则按2倍积分累计,即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有效消费按1: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6)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受奖励积分活动影响。
8.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我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基本积分或奖励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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