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南航明珠信用卡,完美融合兴业银行的卓越金融服务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全方位的飞行服务,强强联合打造,为您的生活、旅途带来更优质的享受!
卡面特征:卡正面印有南航LOGO,卡正面左下角打印“南航明珠”会员号。
卡片级别:白金卡(标准版)、白金卡(精英版)、金卡、普卡
卡片品牌:万事达人民币/美元双币信用卡和银联标准人民币信用卡,其中普卡仅发行银联人民币信用卡。
卡片有效期:磁条卡为五年;IC卡为十年(电子现金有效期与卡片有效期一致)。
发行城市:全国
持兴业银行南航明珠信用卡白金卡8信用卡积分=1南航明珠里程超值里程回馈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简称“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回馈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进行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即可累积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航空里程、相关服务及进行积分消费等。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对象
(一)积分活动的对象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参加积分活动: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2、信用卡已被管制;
3、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5、信用卡持卡人有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行为的;
6、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和累积办法
(一)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以及电子现金消费除外)、预借现金(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卡、吉祥航空联名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除外)均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 美元积 6.5 分。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 1 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
(二)积分多倍累积
1、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外)在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可获得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但不计积分的消费(见本条第四款)除外;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双倍积分。
2、持标准白金卡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可获得三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二倍积分),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三倍积分。
3、境外签账消费仅指通过境外 Visa 、MasterCard 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境内误抛至 Visa 、MasterCard 网络的消费。
4、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及持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在淘宝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除外),可获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5、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及持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在淘宝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除外),可获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标准白金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日刷卡额外赠送的积分上限为10万分。
6、兴业银行淘宝网联名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在淘宝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消费获赠的信用卡积分按照消费1元积1分的原则执行,不再额外获赠生日双倍积分。
7、本款规定自 2012 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三)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四)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电话/网银预借现金交易、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不含保险代扣保费业务)。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等)。
3、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的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交易。
4、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交易不计积分。
5、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不计积分。
6、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户类别。
7、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 积分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活动规则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可在规定日期前兑换以下航空公司的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4年1月7日;
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4年3月31日;
4、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5、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二)持卡人可登录积分商城或者致电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申请将其卡内的积分转换为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航空联名卡等有特别说明的卡片除外),每25积分等于1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兑换除外),持卡人每次积分兑换的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数量最低应为500里程(积分)(即12,500积分)或其整数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每26信用卡积分兑换1厦航标准”奖励积分”,每次最低兑换单位为1个”奖励积分”,即26信用卡积分),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再另行通知。部分信用卡产品的航空里程兑换规则以各产品对外宣告为准
(三)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及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均不需缴付任何手续费。
(四)持卡人在兑换航空公司里程须首先成为相应航空公司会员。所兑换的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只能转入持卡人在航空公司的会员卡中,如持卡人尚未成为航空公司会员,请持卡人先申请成为航空公司会员后再提交兑换申请;如客户提供的航空公司会员卡非本人会员卡、卡号有误或资料不全造成兑换失败,则该申请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五)客户提交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兑换申请后,即表示已知晓并同意兴业银行可将其兑换申请相关个人资料透露给对应航空公司以便进行里程录入,兴业银行承诺将要求航空公司对兑换申请人的兑换申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积分兑换厦航奖励积分的最长处理时效约为45个自然日(6 周),即当月申请兑换的奖励积分,将于次月15日前记入您的白鹭卡账户(例2009年1月1日-1月31日期间成功申请兑换的厦航奖励积分,将在2009年2月15日前记入您的白鹭卡账户。)
(七)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使用规则、有效期以航空公司对外公告为准,持卡人可登录航空公司网站或拨打航空公司客服热线咨询。
(八)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一经兑换不可撤销。
(九)航空联名卡积分自动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适用规则如下:
1、持卡人持有的信用卡中心与同一航空公司发行的不同卡片级别的航空联名卡在单一自然年度内自动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的信用卡积分总额上限为120万积分;
2、持卡人使用航空联名卡中的溢缴款交易所累积的信用卡积分,不可用于每月自动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
3、第1项中超过兑换上限的信用卡积分以及第2项中溢缴款交易累积的信用卡积分,持卡人可通过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参照本文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或者用于礼品兑换等其他用途;
4、持卡人使用航空联名卡在单一商户进行大额、频繁交易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交易累积的信用卡积分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的资格,而无需事先通知持卡人,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该交易对应的POS签购单及购物发票,以配合信用卡中心进行交易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如果持卡人不愿或不能提供POS签购单及购物发票,信用卡中心有权在自通知持卡人提供POS签购单及购物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后,扣减该交易累积的信用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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