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是指发卡机构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进行支付或取现,从而获得银行短期信贷资金的行为。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但是持卡人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换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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