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小融跟大家解释过究竟怎样才算恶意透支,以及恶意透支会承担怎样的后果。今天,要跟大家说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所谓的妨害信用卡罪,根据字面也不难理解,就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或许有卡友看到这里,会认为这个罪名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了。真是这样的吗?且跟小融一起往下看:
刑法修正案中,在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此外,据律师介绍,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将从重处罚。
虽然卡友们的日常用卡行为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基本沾不上边,但是,设想这样一个情景:卡友A上当受骗,不法分期以伪造的信用卡代替真是信用卡,骗取A的“办卡费”等。时候,A在明知是假卡的情况下,仍继续持有该卡,伺机转手……
而此时,A就已经触犯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融360提醒】
知法、懂法、绝不犯法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亦是如此。小伙伴们在平时可以多关注融360信用卡课堂,学习更多的信用卡知识,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违法”,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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