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透支数额的认定与立案金额标准

  信用卡诈骗要诈骗多少钱才构成犯罪你知道吗?要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起诉呢?信用卡诈骗罪,不仅包括诈骗他人信用卡,还有恶意透支自己的信用卡,经银行催缴还不还的也是诈骗你知道吗?信用卡诈骗罪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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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标准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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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标准

  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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