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钱会坐牢吗?
会,也不会。
一般的欠款,通常不会引起刑事责任的承担。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1)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
(2)逾期不偿还;
(3)银行催收2次;
(4)催收2次后仍不偿还。
再来了解一个名词——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而一旦被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经银行催收仍不还就构成了犯罪。
数额较大?多大算大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逾期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被判刑了,还需要还钱吗?
答案是肯定的。
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消除。
因此不要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实在无能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的情况下,不要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要积极跟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好的态度能减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毕竟银行的目的不是让你坐牢,而是让我们还钱。
案例:
2011年6月,王某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信用卡。2016年8月21日至2016午10月25日,王某某开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截止2017年5月15日,王某某透支35868.39元。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向王某某催收还款,王某某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的钱款。
另查明,案发后,王某某的家人于2017年10月26日将上述透支本息及滞纳金49058.86元全部还清,同年10月30日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温馨提示:
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因此一定要在自身能力承受范围内消费,理性健康地消费。同时,更不要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会导致更多的费用支出,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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