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信用卡被盗刷有可能是由于持卡人的过错,也有可能是由于特约商户或者发卡机构没有尽到管理人的义务,不过在办理信用卡时,注明的条款不少是将风险强加于持卡人的。
安先生指出,在发现钱包不见后,他就立刻拨打信用卡的客服热线,已经尽了持卡人挂失的义务。信用卡业的人士分析,银行存在着资金截流的盲区,银行需要时间反应和调查,这样的时间差导致信用卡被冒用,银行已经尽到义务。而且所谓的丢卡和克隆卡不排除是持卡人的欺诈行为。
律师认为,银行作为信用卡发行机构,应承担一定的风险,以及对持卡人欺诈或者过失的举证。如果无法证明,理应看做是发卡机构的系统漏洞导致。
在信用卡消费中,银行和商家之间存在合作的协议,商家在持卡人消费的过程中,应履行对银行交付的审核的责任,发生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件,明显反映出商家没有履行到职责。在过往案例中,商家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均在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