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贷款行业的飞速发展,催收行业也借势东风,不断“壮大”。欠债还钱本无可厚非,但是因为某些人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催收”两个字在社会上一直饱受诟病,恶意催收更是为大众所深恶痛绝。
尤其是某些催收从业者还仗着自己对于法律的一知半解,在所谓“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将负债人“虐”了千百遍,令人无可奈何。实际上,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恶意催收不过是在法律红线上一来一回,心存侥幸罢了。这一次,国家出手了,相信将会对恶意催收形成有力震慑。
最近,全国扫黑办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那么究竟什么是“软暴力”呢?意见是这样说的——
“软暴力”是指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简而言之,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就是“软暴力”。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有哪些表现形式呢?根据意见——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软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但是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会被更好地认定,难逃恢恢法网。
意见指出,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法学学者认为,这次两高两部意见的出台,及时有力回应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击重点、难点,为“软暴力”刑事案件的处置提供了精准、细密的工具清单,同时也坚持了法治底线,在界定“软暴力”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等方面,实现了“打早打小”的防治策略与“打准打实”的司法策略之间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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