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目前高铁已经成为了大家出行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高铁具有方便、快速、安全、舒适、性价比相对高等优点。所以目前不论是短途出行还是长途旅行,很多人都会选择坐高铁。
不过有些人可能某一天去买高铁的时候,会发现自己突然就买不了高铁票了,这时候很多人可能觉得说是不是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了,看了一下身份证,自己的身份证还有很长时间才到期,那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通常情况下,被限制乘坐购买高铁票的主要有两种人:
第1种人、违反铁路相关规定。
2018年4月铁总公司发布了《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公告,公告宣布对一些有违规行为的人进行惩戒,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外,还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并按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出现以下行为的人将会变列入限制购买火车票的行列。
一、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三、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四、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五、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六、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最近几年因为违反铁路管理规定,而被限制购买车票的人并不在少数,截止目前已经有580万人被限制购买高铁票。这里面相对比较著名的就是去年闹得轰轰烈烈的高铁霸座男博士。孙某因在高铁上随意霸占其他乘客的座位并拒不调换座位而被曝光。
最后因在G334列车霸座的孙赫出现在“黑名单”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第2种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大家通常所说的老赖,目前,全国有很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而为了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这些惩戒措施当中就包括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就读贵族学校,限制出入境等等。
限制乘坐高铁飞机是对老赖的一种震慑,有利于建设更加健康的诚信体系。
可能很多朋友觉得,乘坐高铁出行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私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有点不公平,甚至有的朋友觉得不应该限制这些人乘坐高铁,而是应该提高他们乘坐高铁的成本。
大家这么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于那些失信被执行人来说,使用常规的手段根本没有震慑的作用,而通过限制乘坐高铁飞机这种跟大家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活动,让他们感到非常麻烦,所以最后很多人都选择履行义务。
而现在我国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就是之所以这么严,因为目前社会上失信的人比较多,这些人给大家的生活,工作以及财产造成了很大破坏,很多人借钱之后不还,有能力也不还的现象经常发生。
这些人本身就没有诚信可言,在他们出现违约之后,债权人把他们起诉到法院,即便法院作出了判决结果,很多人仍然拒不执行,这让债务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比如最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
而这些人之所以敢跟法律对抗,因为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并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所以导致很多人出现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
但自从多部门发布联合惩戒公告之后,其威慑力明显增强了很多,比如以前很多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根本不当一回事,但是自己要到较远的地方去跟生意伙伴谈合作,但是飞机也坐不了,火车也坐不了,只能坐汽车。假如一个人从深圳到乌鲁木齐,坐汽车估计的3-4天左右,这时候很多人才感觉到痛苦。所以很多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可以说寸步难行,到最后都只能乖乖的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
所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高铁、飞机票等还是很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增加大家失信的成本,形成更大的威慑力,从而促使大家不敢轻易失信,这对于构建健康的信用体系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