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论何时,都是一个能吃人的魔鬼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没有现代银行制度之前,民间流行。

特点是:利息超高,会吃人。

不知道有多少人因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和高利贷借钱,就相当于和魔鬼做生意,是嫌钱多,还是嫌命长?

即便在如今先进的金融市场中,各种严打抨击下,高利贷总是在潜滋暗长。

其实生活中有资金急需的时候,谁都能理解。

每个人,都有生存要求或物质欲望,

只不过借贷的时候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别傻乎乎的陷入到“套路”、“非法”、“不合规”的借贷漩涡中了。

有那么多银行体系类贷款、银行下的消费金融公司等一些正规、合法的贷款类型不去选择,非得要去碰高利贷,是嫌生活太平淡,非去搞个“轰轰烈烈”吗?

不论何时,高利贷都是一个能吃人的无底洞……

高利贷的利率标准: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

 

关于“高利贷”的四种不同称呼如下

一、大耳窿

据说这个词出自中国香港,在民间一度很猖獗。

关于起源有两种说法

其一,香港洋人印(度)人大集会,而放贵利的多数是"白头摩罗",那些"摩罗差"戴白头巾,所以人人都称他们做"白头摩罗"。白头摩罗扮相古怪,爱戴一只大如铜元的耳环,所以耳朵要穿个耳洞,耳垂吃重下垂使耳洞看起来很大,就有人将这耳洞和债务的无底洞联想到一起,而创出"大耳窿"的叫法。

其二,昔日钱银交易,大数目多数用 大头”(银元,小数目为铜板”(铜钱),高利贷者收数后,多数将银元、铜钱之类塞在耳窿,年久月深,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撑大了。

利息非常高,以利叠利来计算,你可能只借了三五百元,不停复息计算,以日为跨度不停叠利,几个月后,要还的总额可能要达到几万元。

 

二、驴打滚

这个民间很常用,是因为驴是和农民最密不可分的劳作工具。驴天生有打滚的习性,喜欢在地上打滚。而民间的这种高利贷就像驴打滚一样一月一圈的翻倍用来形容利息翻倍的速度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多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像驴打滚一样。

 

三、羊羔息

亦称"羊羔儿息"或"羊羔利旧时高利贷的一种元代已盛行

这种借款方式是借一还二,也就是说,你借多少钱,第二年就要还双倍,比如你在年初借了1万元,那在年末你就要还上两万元。

 

四、坐地抽

这种借款方式在一些不合规的平台见到的可能会比较多,固定借款时间为一个月,借款时还会被从借款额里扣除一部分,比如你要借款1万元,那实际只能得到9千元,到期后按照1万元的本金付利息。

 

我国,法律禁止放高利贷,但尽管如此,放高利贷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存在。他们行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那么高利贷是否违法呢?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得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不论是哪种借贷的形式,借贷的本质在于方便我们的生活,满足我们的暂时性需求。但是如果因为不合理、盲目的借贷,让自己陷入到无边的负债中,那就失去了借贷的意义。就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样,我们应该理智对待借贷,利用其便利之处,而不是要被它所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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