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信用卡逾期的负债人,都是有过被催收骚扰的苦恼。而且随着逾期金额的不断增加,负债人的心理阴霾也会慢慢的加深:催收说,我欠债不还是一种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是要坐牢的!
对于普通人来说,“犯罪”“坐牢”这样的字眼是非常令人害怕的。特别是好面子的中国人,最怕的就是别人的指指点点,负债尚且不愿意被人知道,何况是坐牢呢!那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究竟是怎么的样的呢?
一、信用卡的使用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虽然有蚂蚁花呗、白条等先消费后还款的出现和增加,但信用卡作为这种消费形式还是广泛存在被使用的。既然信用卡是提前透支额度消费,自然与传统的借贷卡有多少钱花多少钱不同。使用信用卡类似于借钱花,当持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算还清,其行为就属于信用卡逾期还款。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做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该罪的其中一种情节就是恶意透支,这也是本文讨论的核心——什么样的情况下逾期归还信用卡贷款属于恶意透支,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这类案子往往具有共通性,举例如下:张某在XX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因为各种原因开始透支信用卡,后期限已到却无法偿还。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张某避而不见,手机关机,一直不还款。后来银行报案,张某被抓。经法院审理,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案例,一旦有以下情况,持卡人被定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1、信用卡欠款金额较大,且逾期后一直未偿还。
2、银行多次催收,但持卡人拒不接受银行的联系。所以持卡人如果逾期还款,被认为恶意透支时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简单的民事责任。所以一旦持卡人欠款金额较大,收到多次银行催款通知时,务必要积极配合,表示还款的意愿,只是迫于客观情况无法偿还,积极沟通还款方式。若一味躲避则可能被认为犯罪。
三、新司法解释带来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据实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明确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2、明确了“有效催收”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3、将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提高至原先的5倍,原标准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新标准5万元以上才够立案;
4、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仅含本金,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的,不适用“恶意透支”的规定。
可以说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对于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采取“认罪认罚从宽”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去对持卡人打击过重、处罚过严的情况。
当然,该司法解释并不是鼓励人欠款人在不满足恶意透支情形时就可以随意拖欠,银行依然保有诉讼的权利,如果法院下了判决,银行可以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欠款人名下的其他财产。所以,即使新的司法解释导致信用卡逾期还款更难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了,但欠款人的还款义务依然存在,只有尽早的还清款项,才可以免除责任。
信用卡消费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类似,法院只保护24%的利率,如果信用卡逾期导致各种罚息、违约金等欠款总金额远超于借款本金,借款人可以不予认可,只偿还本金加法律规定内的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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