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乐”吃进458万只吐出54万 两名店长分别因非吸罪被判刑

2017年到2018年,大连地区不少中老年人都听说过一个名为“老妈乐商城”的投资项目。只要投资成为会员,就可以参加“消费返利”,大多数老人投资至少数万元。然而后期“老妈乐”被曝光系非法集资骗局,在大连地区的“老妈乐”门店纷纷关门,老人们的投资款也拿不回来了。



“老妈乐”打着慈善的幌子骗人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连地区两起“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宣判:“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两名店长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3年7个月和3年5个月。


向67名老年人吸收投资458万余元


河南来连打工的男子胡某曾经是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金石滩三店店长。2017年8月,胡某经老妈乐公司大连十二店店长的介绍,在地区经理袁某组织下,以老妈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消费返利,赠送礼品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胡某的宣传方式其实很简单:热情地将老年人引入店内,通过免费给老人们使用理疗仪器作艾灸理疗、足疗等方式,向他们宣传、介绍“老妈乐”消费返利的运行模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

老妈乐所谓的“投资回报”至少在账面上看来很丰厚——老人只需一次性消费128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银卡享受一单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640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金卡享受五单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1280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钻卡享受十单的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19200元即视为拥有十五单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2560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翡翠卡享受二十单产品购买权。


到2018年2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前,胡某已经向67名老年人吸收投资4589770元,其中仅返利540651元,尚有4049119元未返还给投资者。


这些投资款被胡某收取后,都转移给了老妈乐公司的财务。


店长终审被判三年七个月


今年7月,开发区法院一审此案。法院认为,胡某担任店长期间,向不特定的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系采用非法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胡某退赔集资参与人。

胡某不服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非法募集的资金均在个人账户中流转,并未全部进入老妈乐公司账户,不符合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个人犯罪论处,胡某明知其所在的金石滩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非法集资,仍积极参与犯罪,应对其实施的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胡某上诉,维持原判。


  前任“老妈乐”店长邢某也获刑


记者了解到,胡某的前任“老妈乐”店长邢某也同时受审。他被认定担任店长期间,共向41名老年人吸收存款人民币3599300元,返利人民币1953506元,尚有人民币1645794元未返还。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邢某担任店长期间,其本人也在“老妈乐”项目中进行了部分投资。邢某被法院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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