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鹰鉴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对刘某某、王某某等14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在绵阳市科创区注册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下公司)。此后,福天下公司以“联盟商城”网站为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讲座宣讲、发放体验单、搞万里行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
采取“消费=赚钱”、“把花出去的钱再收回来”、“消费就是投资”、“消费满500元最高收益100%”、“四个月回本,两年赚6.25倍”等超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按业绩考核标准和角色作用设置大区经理、区域经理、业务员、商家和会员的不同层级,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先加入者的返利计酬,人为控制平合每日福元赠送单价,虚构盈利前景,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商家和会员。
从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福天下公司在没有其他实体经营的情况下,仅靠收取市场人员缴纳的资金共30亿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公司管理人员计酬、市场人员提成等,在全国32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发展会员83余万人,推荐层级最长达17级,联盟商家近8万人。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鹰鉴还了解到,2019年9月24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福天下”传销案。福天下公司新蔡区域运营中心负责人侯某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被告人侯某山申请加入网络传销平台福天下电子公司,并成为驻马店市新蔡县区域经理。后侯某山在新蔡县成立新蔡区域运营中心,并先后发展杨某、胡某等人成为福天下平台商家业务员,组织商家、会员到其办公地点开会,打着消费满500返利100%,投资16%的资金获得6.25倍回报等口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让业务员去宣传发展商家、会员加入福天下平台,并引诱会员升级成商家后再次发展下线会员,引诱发展的商家、会员往平台投资充值。
侯某山利用福天下传销平台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以静态收益诱导参与者投入一定资金以获得返利资格,并发展大量业务员、商家、会员加入,以动态收益诱使加入者再发展他人加入。
经鉴定,侯某山作为河南新蔡县区域经理在该区域内,全部下级账号中累计获得福分满500的有效账号为225个;吸纳金额163万余元,非法牟利17万余元。
新蔡县法院认为,侯某山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侯某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