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滞纳金被取消,改为银行征收违约金,而且违约金是银行一次性收取,不在收取任何的利息,以此来杜绝利滚利的问题, 来缓解持卡人面临的“还不起”的现状。
而这个《通知》的规定了利率的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第三条违约金和服务费用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而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然而我们看到了并不是缓解了信用卡用户的压力,而现在的信用卡用户还是还不起信用卡中心的钱,有的信用卡用户3万逾期半年银行信用卡中心却要用户还5万或者6万,还有的用户1万多逾期几个月却背负着银行信用卡中心3万或者更多的债务,虽然银行的滞纳金和超限费已经取消了,违约金也是不收利息的,但是我们始终不明白信用卡用户的债务增加的这么快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甚至有的银行把信用卡的债务和保险费用捆绑,既然信用卡用户花钱购买了保险,那么信用用户的逾期不就是信用卡和保险公司的问题吗?要不然信用卡中心让信用卡用户购买保险的实际用处是干什么,而信用卡用户逾期后为什么要扣除双次的费用,信用卡中心的这种收费不清楚的账目是不是得先理清楚再说呢?
还有,信用中心工作人员的态度蛮横,到底是谁给了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权利去“诽谤”信用卡用户,又有谁给了他们权利去威胁恐吓信用卡用户呢?
在我们调查了100名信用卡逾期用户中,而几乎都收到了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委外的第三方的短信或者其他方式的通知,尤其是电话沟通,其工作人员的态度蛮横,到底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实信用卡用户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根据目前的形式来看,这些打电话的大部分都是第三方委外的催收机构,其行为也是多处涉及到违规,但是信用卡用户把这些催收电话反映给银行客服的时候,银行客服却不承认有这样的电话,但是这样的电话恰恰就有有,而且信用卡用户在接电话的时候也录制了下来,不是银行客服说没有就没有的,银行信用卡中心到底将信用卡用户信息给了哪家催收公司或者哪家催收组织,这恐怕也只有银行信用卡中心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