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想起来写这个话题,是因为前两天有人就是这么咨询的。解答完毕后,感觉这个话题还是挺普遍的,所以就顺便再说说。
两天前一位友人咨询,由于夫妻感情的关系可能要闹离婚了,孩子抚养权问题,房子问题基本解决的差不多了,唯独有个女方几张银行信用卡上十万左右的透支款夫妻双方谁来最后承担,闹不到一起去,产生了很大分歧。男方认为女方自己名下的信用卡都是女方自己在花,女方办卡的时候也不知道,也没见她到底给家里花多少,不同意分担这笔钱。女方的态度截然不同,她认为这些钱有些是自己经营生意的开支,有些给家里买了东西,男方必须要承担一部分,不能让她自己担。结果双方就这个信用卡透支款问题闹的不太愉快。
咨询我的是男方,他也搞不明白到底自己该不该承担女方这些信用卡的透支款,如果不承担理由何在,如果承担了,应该承担多少。
其实这个问题还有点代表性,也是夫妻离婚诉讼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以前在家庭财产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比较简单,最多的就是分割一下存款,然后就是住房和汽车,后来发展到了股权、知识产权等。大家对共同积累重视高,但是好像对共同债务这块重视程度较低。再加上往往离婚时候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很多人不能做到好聚好散,甚至有时候还存在互相给对方“埋坑”的现象,虚构或者夸大对外的负债,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