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贷仲裁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之前我们在

关于“仲裁”,你需要了解的这些知识点。

这篇文章里,大概讲解了一些关于“仲裁”的知识点,大家都知道了仲裁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提交给法院来执行。


而在实际情况下,有很多被网贷平台提交仲裁的朋友,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仲裁庭当庭申辩,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提交自己的抗辩材料,主张自己的权利,全程缺席整个“仲裁”的过程,直到仲裁结束,裁决书已经生效。


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不要慌,还有办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有两种救济路径:(1)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2)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划重点:“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


我们先说“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没有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再说“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⑦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两者在法律上的依据情形大致都是一样的,只要仲裁过程和裁决出现了以上几点中的任一情形,都可以依法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划重点:“撤销仲裁”和“不予执行”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一,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般是在“对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二,管辖法院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请不予执行只能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程序不同。


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可要求仲裁委员会重新进行裁决。而裁定不予执行的则没有此项要求。


三,法律效果不同。


仲裁裁决撤销以后,裁决为自始无效,已经执行了的裁决可能出现执行回转的情况;

而不予执行只是否定裁决的执行力,对裁决自身的正确性和其他拘束力不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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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贷平台被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


这是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去年12月份,安徽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份涉及网贷的仲裁裁决做出的不予执行案例。


从这份执行裁定书中可以看到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主要依据有两点:


1,该网贷平台涉嫌无牌经营。

2,仲裁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已收到相关文书,以及当事人的合法程序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尽管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定,但一般在涉及网络借贷的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各地执行法院都态度谨慎,不予执行的案例越来越多。


2019年12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出台过通知文件,要求其境内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对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借贷产生的P2P网贷纠纷,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借贷产生的纠纷,经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从出借人和申请人资质、放贷对象和目的、综合实际利率、仲裁是否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等方面认真审查,依法支持或者不予支持。

(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涉及网络借贷的仲裁,在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附加审查网贷机构资质,以及借贷关系的合法合规,正在逐渐成为必然。


负债人的合法权益将越来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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