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还会坐牢吗?
2013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颁布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明确计息规则,提供还款“容时容差”服务,并增加还款提示等。
种种要求均是为了给持卡人充足的还款期限,避免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还款行为的发生。
即便银行给了缓冲期,在现实生活中,因信用卡欠下巨额欠款而被起诉甚至被抓的新闻,我们也没少见。
一般的信用卡逾期,并不会构成犯罪这么严重的后果,银行只是会强制持卡人还款。
欠信用卡钱不还,只有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并不是因为欠款犯罪,而是因为诈骗犯罪,面临坐牢的风险。
刑法第19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有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系统修改。
其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成为《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亮点之一。
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现在的5万元。
恶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门槛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只要透支金额达到了可以判刑的标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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