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蜂保信用卡的深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为大家介绍深发银行信用卡香港旅游卡积分回馈及兑换规则。
一、消费累计规则
1、消费累计周期
乙方使用信用卡的刷卡消费按照每1个月(刷卡消费金额的计算自上一月账单日后一日起至当月账单日止)为一个周期进行累计。
2、消费累计范围
消费累计仅限于使用深发展香港旅游卡(主卡及附属卡)进行的消费。持卡人在任何场所,包括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使用该卡片进行的刷卡消费均可进行累计。但以下情形不予
累计:
(1)因任何原因将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累计消费金额。
(2)持卡取现、向银行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利息、滞纳金、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其他本合约规定的各项费用,见附录四)不予累计。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类、燃油销售类、博彩类、慈善机构类、公共事业、医疗类、学校类、政府机构等类消费,及其他深圳发展银行另行指定的项目不予累计。
(4)累计金额仅针对持卡人信用额度内的刷卡消费,临时额度、溢缴款或其他原因形成的超出信用额度的消费不予累计。也即,参与每月消费回馈计划的消费累计金额以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为上限。
(5)过期卡、冻结卡、已销户的卡片、丢失/失窃的卡片、有经确认的发生欺诈行为的卡片、逾期欠款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信用卡、其他有过违反我行信用卡章程及合约行为的卡片产生的任何消费均不予兑换。
(6)个别未列商户,以银行通知为准。
3、消费累计以人民币为单位。
4、甲方将于每个消费累计周期统计乙方本期累计消费金额,并于乙方当期对账单中列明本期已累计消费金额情况。
二、回馈规则
注、所有消费回馈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至个位,不足1元不计算
、
1、回馈兑换方式及入账时间:
(1)消费回馈金额达人民币100元以上(含100元)方可进行兑换。如当期累计消费回馈金额未达100元,则消费回馈金额进入下一周期进行累积,直至达到100元才可进行兑换。每期回馈金额兑换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作自动清零处理。
(2)每月回馈金额将在下个账单日之前自动兑换计入持卡人获得回馈的信用卡账户内。
2、 其他事项:
(1)香港消费最高2%超值回馈:该回馈基于的当期累计消费金额(人民币)限使用香港旅游卡(主卡及附属卡)于香港地区进行的可累计积分的消费。回馈金额为可计积分的消费双倍累计后按上表回馈比例计算。
(2)新卡回馈优惠:新卡客户核卡后90天内的香港地区消费回馈高达3%,该部分回馈基于的当期累计消费金额(人民币)限使用香港旅游卡(主卡及附属卡)于香港地区进行的可累计积分的消费。回馈金额为可计积分的消费3倍累计后按上表回馈比例计算。90天优惠时段的起始日期为核准发卡日期,时间长度为90个自然日。
(3)信用卡账户内的回馈金额仅限用于冲抵卡内消费。
(4)消费回馈金额兑换有效期为1年,实行滚动清零。
(5)回馈金额中产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缴纳。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我行有权代扣代缴。
三、消费累计、回馈的举例说明
客户A于2010年8月26日—9月25日(客户A账单日为每月25日)在香港地区消费11000元人民币、在深圳消费8000元人民币(假设客户信用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且所有消费均可参与回馈),则当期可参与回馈的消费金额为:11000×2+8000=30000元人民币。
当期可获回馈金额为:
[2000.25%+(5000-2000).5%+(20000-5000).75%+(22000-20000)%]+[2000.25%+(5000-2000).5%+(8000-5000).75%]=195元人民币
回馈金额取整至个位,即客户当期可获回馈金额为195元人民币。
另,假设客户A2010年8月账单剩余累计回馈金额为90元,则9月回馈周期内实际可获回馈金额为195+90=285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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