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应阅读合约规定了解银行各项收费

市民在享用信用卡所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需认真阅读所使用信用卡的领用合约,充分了解银行的各项收费规定,否则因使用不当而为生活带来小麻烦就得不偿失。对此,越秀法院民二庭王丽娟法官就有关信用卡使用会发生的超限费,给各位市民提供三点建议。

何谓超限费?市民申领信用卡时都需要签署申请表,并会在确认愿意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下方签名,上述行为,视为市民接受了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各项规定。银行经过审核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后,会依据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也即大家熟知的透支额。然而,我们仔细阅读领用合约会发现,银行一般会约定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时,超过额度部分要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为5%)计收超额费。

超限费往往很隐蔽。为方便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银行一般也约定了持卡人可向银行申请调整信用额度,持卡人如遇有较大额资金使用需求时,可向银行申请暂时提升额度,银行依据持卡人的信用情况来作出审批;同时,银行有时也会根据客户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良好记录,主动向持卡人发出可提升额度的短信,持卡人直接回复可暂时提升额度。在额度暂时提升期结束之后,如按照最低额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则可能会发生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就发生了信用卡领用合约所约定的超额费,而对此,市民却非常容易忽略,如果不仔细阅读每期账单,很难发现。

法官也提醒,一旦发生超额费,市民切勿因此拒不偿还全部账单,否则如因此发生滞纳金及利息,持卡人仍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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