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很可能大家对此都有误解!大病保险≠商业重疾险!大病保险,其实是大病医疗。大病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帮助家庭减轻大病医疗费的负担。保费会从社保拨一部分过去,不用你再单独额外交。当你当年度医疗支出超过一定数额(起付线)后,就可以开始用大病保险报销。这个数额是多少,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以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为参考。
和保险公司有啥关系?
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是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也就是政府付保费,保险公司实际承保、服务、理赔。这个说法并不严谨,你们懂我就好。
这么多公司,找谁做呢?
招标。
招标当然要有标准。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参与招标的公司必须符合10条标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二)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四)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六)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七)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
(八)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九)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看不懂没关系,知道是非常非常严格就行,要做这事儿真的不容易。
我们说两个最浅显的方面:
第一,大病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而社保是普惠性质的。大病保险的指导原则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实际上别说微利,不亏就不错了。
第二,服务质量有要求。
文件中明确规定:
“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虽然,承保和提供理赔的都是保险公司,但是你不能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必须实时结算!
各位身边要是有家人生病开销比较大的,可以看看发票,也可以问问朋友,有没有大病保险的报销是要跑保险公司的?都是当时就结算干净了。
简洁服务的背后有一个浩大的工程,对社保系统、对保险公司都是,仅仅系统对接就要耗费多少人成本。
回到这次引起小震动的新闻,调整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有公司会进来,有的公司会出去。
原因在文件中也说了,“为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情况”。
进来的,都是好样的。出去的,未必不行。
比如第七条,“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如果有的公司调整经营战略,主攻区域性经营,就不合适了。
这次未入选的公司一共有七家,分别是:
X安人寿
X安财险
生X人寿
华X人寿
X华人寿
X泰财险
天X财险
很多媒体的口径是“丧失资质”,也没毛病,但我更愿意用“未入选”的说法。这其中的含义,相信你能懂我。
也请大家不要阴谋论:
小公司不行嘛?那X安人寿不也没入选吗?全国将近200家保险公司,入选的只有32家,难道剩下的都不行?
这是一场双向选择。入选的都是好样的,这些企业敢于并且有实力承担社会责任。没有入选的,也不必戴着有色眼镜看他们,更不必过分苛责。实际上,每年都有大量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建设的项目,这既是保险的商业模式的环节,也同样是在承担社会责任。
更别把大病保险和商业重疾混为一谈,根本不是一回事。大病保险≠商业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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