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各家保险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异,这给医学知识匮乏的普通消费者,在挑选重疾险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所以进行了统一规范: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都完全相同。从此只要是重疾险,就必须包含前6种主要疾病,各家公司定义一样: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这一共25类大病,占所有重疾理赔的 95% 以上,所以统一规范了前 25 种重大疾病,也就抓住了重疾险核心,极大地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同时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据数据显示,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每年都在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恶性肿瘤的发病率越来越高。一旦患有重大疾病,高昂的治疗费用无疑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虽然很多人都参保了社会医疗保险,但是社保所报销的费用只能针对普通的疾病,而如果是重大疾病的话,所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在高昂的治疗费用面前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建议有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下面将带大家一起了解重疾险的特点。
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
所谓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以被保者患有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和一般提供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传统健康保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其所表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所保障的都是一些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重大疾病。而所谓的“重大疾病”是指严重的、可能造成死亡的,显着加速生存者提前死亡的、直接影响生存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死亡,或在死亡之前的某个生理过程中体现。如癌症、心脏疾病、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等。
作为以经济救助为主要目的重大疾病保险,其第二大特点就是,不仅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疾病诊治的治疗费用,同时能减轻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经济影响。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重大疾病“的定义中会加有一些限定条件甚至除外责任。这是因为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与临床的诊断有一定的不同,也更好的保障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
举例来说,在临床医学中,一系列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如果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就可作出临床诊断。但是,某种疾病处于不同的阶段,其对整个身体的影响可以截然不同。如部分原位癌,虽然也称为“癌”,但它的治疗和愈后与其他阶段的恶性肿瘤大为不同,大部分均可临床治愈,对身体损伤不是很严重,这样就不会满足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也是很多人对重大疾病保险产生误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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