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理赔的问题还是相对比较复杂的,其一保险的病症繁多,其二病症的标准、品类约束也不一样,很多消费者会习惯于用重疾险赔付案例来判定一款重疾险如何的问题,那么小编就通过赔付案例的分享介绍给大家关于重疾险病症理赔约定的相关知识点。
第一部分:重疾险理赔案例分享
有位赵女士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分别是华夏人寿的健康人生,以及平安人寿的平安福2017。这两份保单均已过等待期,且处于有效状态。
2018年5月25日,赵女士在家中晕倒,经医院确诊为“脑动脉血管瘤”,并采用微创手术进行治疗。6月28日,客户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两家保险公司。
令小编大跌眼镜的是,这两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竟然完全不同。
华夏人寿:正常赔付,理赔金额为46000元,并豁免后期19年保费合计114319.20元。
平安人寿:拒绝赔付,理由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脑动脉血管瘤”必须接受开颅手术或者放射治疗才能予以赔付,而赵女士采用微创手术进行治疗,不符合赔付条件。
第二部分:同疾病的理赔情况分析
同样的疾病,为什么两家保险公司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理赔结果?其实答案就在条款里。
小编查阅了华夏人寿《健康人生》和平安人寿《平安福2017》关于 “脑动脉瘤” 的疾病定义和赔付条件:
不难发现,《健康人生》仅要求实际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并没有限定是什么手术。而《平安福2017》则明确指出,需要接受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赵女士采用微创手术进行治疗,没有开颅,所以不符合平安福2017的赔付条件。平安人寿拒绝赔付,也是合理合法的。
保险本该是温暖的,在被保险人需要保障的时候“雪中送炭”。但是保险条款是标准化的,符合条件就赔,不符合条件就不赔。
平安人寿在设计条款时限定治疗手段,这是人家的权利。没开颅就不赔,这也是白纸黑字写在条款里的,并不是临时增加的内容,专门用来“刁难”赵女士的。
只能怪自己不小心,投保的时候没看清吧。
赵女士这个案子经过沟通协商,平安人寿最终还是赔付了30000元,但是后期28年保费合计171569.16元仍需继续缴纳。
华夏人寿爽快赔付46000元,豁免后续保费合计114319.20元。
平安人寿通融赔付30000元,后续保费171569.16元仍需继续缴纳。
对于这样的结局,小编只想说,买保险之前选对产品以及看清条款,真的很重要。
第三部分:写在最后的结论
重疾险条款的约定各家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很多都是不一样的,也不乏有保险公司就砖这样的空子来“拒赔”,所以我们消费者在购置重疾保险的时候对于合同条款的约束条件是一定要一字一句去推敲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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